韩非子反对儒家的“仁爱”学说,主张法治。他认为,人性是恶的,自私的,仅仅怀着孔孟所宣扬的“仁”“诚”之心是远远不够的,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他反对心治力倡法治的思想在其著作中多次体现。在如今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时代,仍有积极的意义。
管理要轻心治重法治
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韩非子·用人》
放弃法术而凭主观办事,就是尧也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不要规矩而胡乱猜测,就是奚仲也不能做好一个轮子;废弃尺寸而比较长短,就是王尔也不能做到半数符合标准。假如中等才能的君主遵循法术。笨拙的匠人掌握规矩尺寸,就会万无一失了。
从古到今,治国管人是用人治还是用法治,人们一直争论不休。在管理理论中,儒家和法家的理论影响是很深刻的。人们通常认为儒家主张人治,而法家主张法治。“法治”是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也是与儒家进行论争的焦点。法家是继墨家之后反对儒家最有力的一个学派。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论语·子路》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
——《孟子·滕文公上》
法家与儒家在政治法律思想上的对立主要就表现为“法治”与“礼治”、“德治”、“人治”的对立。法家的“法治”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同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治”是对立的。法家主张“不务德而务法”,认为只能“以力服人”,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同“以德服人”的“德治”是对立的。法家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把“人治”说成是统治者随心所欲的“心治”或“身治”。
君子者治之原也。
——《荀子·君道》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夺与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是同功而殊赏,同罪而殊罚也,怨之所由生也。
——《慎子·君人》
事实上,儒家重人治,也不忽视法治;法家重法治,也不轻人治。法治是同人治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两种方法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都希望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但人治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我国的封建社会,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人治”与“法治”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应该有所偏重。秦始皇制定的法都是顺着他的意志的,秦始皇超越任何“法”,“独断”一切,表面有“法”,但无法制可言。秦始皇习惯“任心而行”,秦朝中央百官处理政务只有看他的脸色行事,倚“上”不倚“法”。秦朝虽有对地方官吏的法律约束,但这些条件都概括力不强,因此很多律外情况只得让地方官吏另行决断,导致官吏们不同程度地进行人治。秦还将法推向了一个极端,动辄严刑峻法,赭衣塞路,终于使不甘受专制高压统治的人们揭竿而起,秦只存在了数十年就被推翻了。秦的失败是因为他的专横,独行。表面是“人治”与“法治”的结合,实际上是纯粹的“人治”,是暴政。他的偏重偏向了极端。
唐朝是一个强盛的朝代。以李渊为首的关陇贵族官僚集团,在农民大起义中起兵反隋,唐初君臣都亲身经历了隋朝由盛到衰直至灭亡的全过程,他们认识到封建政权生死存亡的关键在于人心的向背。因此,“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在“先存百姓”的思想指导下,唐朝初期的统治者提出了“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为此实行了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并据此确定了法制的指导思想。
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唐太宗
在这时代中,统治国家最主要的是人治,唐太宗在统治的同时还主张法令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就是说立法时要慎重,一旦立了法就要坚决执行,不能轻易改变和废止。唐太宗,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他还是偏向于“人治”,但他依循“法治”,顺应民心,为民着想,为人民谋福利,也就取得了“贞观之治”的伟大篇章。
人治依靠的主要是个人,但个人又有能力水平、道德素质、思想意识形态等密不可分,所以在现实条件下单靠人治来管理维持社会秩序是有很大不足的。从历史上到现在还没有哪个国家能达到彻底实施人治的程度。
法治也有其不足之处,很多法因为缺少了很多可执行性,人治的色彩还相当浓厚。与法相并存的是权力。因为没有把人的很多劣根性的东西考虑进来,执行难,监督难,难免会出现权力的真空,难免出现交易,难免出现腐败问题。根据我国的现有情况,管理不能指望靠人的自觉性去维持法律的严肃性。所以,我们当务之急需要进行的是不遗余力的加强法制建设,用人治辅助法治。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前384-前322年)主张法治而反对人治,非常重视法治的作用,是西方最早崇尚法治的人。亚里斯多德的法治理论,不仅启发和推动了西方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而且倡导了一种法律至高无上及法治优于人治的社会观念,这些思想至今还闪耀着真理的火花。
管理需要依靠一种客观的标准,而不能依靠主观的判断。所以,很多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制度和规章来来依法治企,取得很好的效果,受益非浅。像著名的华为公司,管理理念中的“任职资格及虚拟利润法是推进公司合理评价干部的有序、有效的制度”、“规范化管理本身已包含监控,它的目的是有效、快速的服务业务的需要”和“模板化是所有员工快速管理进步的法宝”等,体现的就是一种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诉求,而在这种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下,华为正阔步向前迈进。
以道为原则,以法为根本
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凡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
——《韩非子·邪饰》
所以先王把道作为常规,把法作为根本。法制严明,君主名位就尊贵;法制混乱,君主名位就丧失。凡是智能高强的人,有依据就行动,没有依据就停止。所以智能是偏道,不能传给人。道和法是万全的,智能多有偏失。
管理不能依靠人的智慧,应该依赖法的约束。因为人的智慧有高低,情感有好恶,做事有私心,是主观的,容易随心所欲,任意妄为;法如镜子、衡器,是客观公正的,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是统一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因此,韩非子主张:治国必须任法,而不可任智。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道法兼治,才是治国的万全之策。
夫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矣。是亡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
——《韩非子·邪饰》
韩非子反对以“智能”治国,因为“智能多失”,是“不可传于人”的“单道”,是行不通的的办法。任智,放弃了法律的规范作用,臣下就会粉饰自己的智能,法律禁令就站不住脚。这样,随心所欲的做法就通行,以法治国的原则就废弃了。这是惑乱之道,君主也劳而无功。任法,以法为本,臣子就会把法律当作自己的行为准则,国家就能治理好,君主就会省力而有功。
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
——《韩非子·邪饰》
道是法的思想基础,法是道的政治体现。道在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中有着非常突出重要地位。道和法同为推行法治的最重要的手段,所以,实行法治,不仅要“以法为本“,依靠法律,还有”以道为常”,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这样。才能治理好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