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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天朝上国的盛世华章 第一章 强化皇权的统治机制(第2页)

南书房是康熙皇帝为了加强皇权所设置的一个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与皇权多少还是有矛盾的。因为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满洲王公贵族,地位很高,拥有一定的权力,皇帝有时不得不尊重他们的意见,尽管不完全赞同。为了扩大皇权,康熙十六年(1677年)十月,康熙在皇宫乾清门右阶下设置了南书房,从翰林中挑选才学和品德兼优的“词臣”到南书房上班,他们被称作“南书房行走”。他们的职责除陪伴皇帝填词赋诗、写字作画外,还根据皇帝的旨意起草诏令,“撰述谕旨”,取代了内阁与大学士的部分职权。

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康熙帝亲政以后,朝廷的权力一则受议政王大臣会议的限制,国家大事需经过议政王大臣会议,而这些满洲王公贵族地位较高,有时与皇帝意见发生矛盾,皇帝也不得不收回成命;二则内阁在名义上仍是国家最高政务机构,控制着外朝的权力,康熙帝为了把国家大权严密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决定以南书房为核心,逐步形成权力中心。

1-3南书房

雍正朝自军机处建立后,军机大事均归军机处办理,南书房官员不再参与机务,其地位有所下降。但由于入值者常能觐见皇帝,因此仍具有一定地位。南书房亦被长期保留,直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撤销。因接近皇帝,对于皇帝的决策,特别是大臣的升黜有一定影响力。所以,入值者位虽不显但却备受敬重。雍正朝成立军机处后,撰拟谕旨为军机大臣等专职,南书房虽仍为翰林入值之所,但已不参与政务。在当时,人们都把南书房看作是重要之地,更以能被选拔到这里工作为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南书房记注》,是迄今发现的为数极少的南书房档案。

南书房的建立,是康熙将外朝权力转向内廷的一次成功尝试,为雍正建立军机处积累了经验。

成立军机处

军机处始建于雍正朝中期,是为集中军政大权,便于处理西北军务设立的,但是军机处的出现并非偶然。纵观历史,它实际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是清初满族统治者由贵族分权向中央集权不断演变的产物。由于军机处的建立,加强了雍正的统治,因而为迅速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繁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朝初年,沿袭满洲贵族议事的旧制,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军国大事。康熙初年,四大臣辅政,满洲、蒙古都统俱为议政大臣,六部满人尚书也参与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较前扩大。康熙帝亲政后,为了加强君主专制,在宫内设置南书房,这个机要班子的设立,实际上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的权限,许多重大政务不再交付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许多重要的谕旨也不再交付内阁草拟。雍正帝登基后,为了进一步把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在宫内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取代了内阁、驾空了议政处,是由皇帝直接控制的首要枢廷,是辅助皇帝行使强权的有力工具,为政令的通畅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关于军机处的成立时间,史料上众说纷纭,但它始于西北用兵之际是可以肯定的,确切时间当在雍正七年(1729年)对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用兵之时,由于议政王大臣都是世袭的贵族,没有实际经验,早已不熟悉军国大事;又由于内阁在太和门外,离街市近,人员多,往返递奏本章容易泄漏机密。所以,雍正帝下令把内阁中三四品以上人品端正、才思敏捷的大学士,由太和门外的内阁,调到隆宗门外(后又迁入隆宗门内靠北、乾清门外靠西的地方)来亲承旨意,拟发谕旨。雍正七年(1729年)二月,雍正帝公开向朝臣宣布对西北用兵。六月,为办理军需,特派怡亲王允祥、张廷玉、蒋廷锡主持其事,并为此发布上谕:“两路军机,朕筹算者久矣。其军需一应事宜,交与怡亲王、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密为办理,开始正式建立军机房。雍正八年(1730年),改名”办理军机事务处“,也即军机处。

1-4清朝军机处

军机处的地点,最初设在乾清门外,后来迁往门内,离雍正帝寝宫养心殿很近。据载,军机处初创时只有几间简陋的木板房,乾隆初才改建为瓦房,但比起旁边那些高大的殿阁,仍显得很矮小,内部设置也很简单。由于当初军机处设置简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人认为它是一个正式衙门。

由于北京比较炎热,康熙和雍正都喜欢到郊区去住。康熙帝长住畅春园,而雍正帝则长住圆明园。皇帝既然在这里,那么他的心腹军机大臣自然得影随,海淀军机处就这样诞生了。

军机处的官职并不多,仅设军机大臣、军机章京两种职官。军机大臣开始称”办理军机大臣“,后来又改为”军机处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简称”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雅称”枢臣“。军机大臣是由皇帝从内阁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中特旨挑选,或由军机章京升任,也可由满洲皇室亲王选任,其名额没有定数,人数的多少由皇帝一人决定。

从《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看,军机大臣最初设了三人,即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后来逐渐增加,最多时达十一人。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办理皇帝交办的机要事务,分别对皇帝一人负责。军机大臣能文能武,出将入相,既能熟悉部院事务,了解地方情况,又能指挥作战,具有军事经验。如鄂尔泰出身进士,先后任佐领、广西巡抚、云贵广西三省总督,雍正十年(1732年)任保和殿大学士、兵部尚书,进为军机大臣。

军机章京(满语,意为”官“)是军机大臣的下属,俗称”小军机“,与”大军机“相对。军机章京也没有定员,由内阁、翰林院、六部、理藩院、议政处等衙署中的中下级官员选任,负责公文收发及满、汉、蒙古多种文字的翻译等日常事务。

军机处的官员没有编制,简放任免都在原单位,人数也视需要而定。军机处要员能否入选,关键是看他们与皇帝的私人关系好坏。当时雍正帝最器重、最信任的军机大臣除了与之关系密切的怡亲王允祥外,还有大学士张廷玉、鄂尔泰、銮仪使纳亲等,皇帝巡幸、谒陵、驻园时这些人无不跟随其后。可见,雍正帝几乎把军机处看成了自己的一件随身物件,走到哪里便带到哪里,说明军机处在雍正帝心里是十分重要的。

军机处创建之初,既没有正式衙门,也没有印信。雍正十年(1732年)春天,雍正帝命大学士等议定军机处印信,大学士等拟议印文为”办理军机印信“,经雍正帝批准,交礼部铸造银印。该印由内奏处保管,印匙则由领班军机大臣随身携带。另外还打制了镌有”军机处“三字的金牌,由值日章京佩带。须用军机处印信时,由值日章京凭金牌到内奏处领取印信,随后,凭金牌向领班军机大臣索取印匙,并在数人的监督下,才打开印匣取出印信。印信用完后,金牌要交给值班章京,印匙归还领班军机大臣,印信则要重新归还内奏处。这一规章制度显得有些繁琐,但它的确是一套严密的管理模式。为了达到保密的目的,雍正帝着实下了一番工夫。

清朝的中枢机构,除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全是满洲人,军机处、内阁、六部等都是满汉复职。但满族官员处于掌握实权的核心地位,而且满族贵族还监视汉族官员。通过这样的统治机制和人事安排,康、雍、乾三代皇帝实现了”乾纲独揽“。

地方行政组织

清初的地方行政组织也沿袭了明朝,实行分级而治的制度。《大清会典》记载:“总督、巡抚分其治于布政司,按察司,于分守、分巡道。司道分其治于府,于直隶州。府分其治于厅、州、县;直隶厅、直隶州复分其治于县。而治其吏、户、礼、兵、刑、工之事。佐贰而下皆任其弹压。”这就是说,地方的最高行政当局是总督和巡抚,其次是布政司和按察司以及分守、分巡道,再下面是府、直隶厅和直隶州,基层政权是散厅、散州和县。

总督为省级的最高长官,全称为总督某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沿袭旧制或以旧制为基础,其余在边境并为清末所置。这些省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为后设。总督之下设巡抚,其全称为巡抚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或节制各镇,职权很广泛。有的加侍郎衔,为正二品,否则为从二品。巡抚基本上是管一省,也侧重于军事,但比总督管民政更多,为总管一省军事、行政、监察及教育在内的高级长官。清朝所设巡抚共二十一人,其中由总督兼的有奉天、直隶等八人,单独设的有江苏、安徽等十三人。山东、山西等五省巡抚皆兼提督衔,贵州巡抚兼节制兵马衔。

府是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知府为一府长官,从四品,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好。三年一考属吏,具其优劣上报。一切要政皆需通过督、抚允准才能实施。清朝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故严谕督、抚对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协助知府,分掌粮盐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众诸职。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

在府之外,同时还有直隶厅、州和一般厅、州。凡统治地方人多并直隶于布政使司的为直隶厅、州,地位与府大致相同。厅设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设官知州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清朝在全国设有直隶厅四十一个,直隶州七十三个。其外的厅、州,称为散厅、州,地位略同于县。到清末,全国已设散厅七十八个,散州一百四十五个。散厅、州设官与直隶厅、州相同,而品级差一等。散厅、州属府管辖,个别的隶于将军或道员。

县是地方基层政权机构。清末全国设1358个县。每县设官为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知县掌一县治理,主要是决讼断辟,劝农赈贫,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

此外,清代还有相当于省一级的特别行政区,分别在东三省、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设专门的辖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旗,是中央政权领导下的基本行政单位。在维族地区,设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一人,治理该部政务,又设协理图撒拉克齐二人以佐之。清朝在新疆还派驻了伊犁将军,掌天山南北最高军政大权,下设参赞大臣一人辅之。在西藏,达赖(驻拉萨)和班禅(驻扎什伦布)掌政令,行教化,同为政教僧俗领袖,但他们“并受成于驻藏大臣”。清朝迁都北京后,在旧都盛京设内大臣一人,副都统二人。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有宣慰、宣抚、招讨、安抚、长官诸司,亦有土府、土州、土县的设置。雍正后,清政府陆续将土官改设流官,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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