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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蓝色天堂底凹托阿 第三章 闪光的索(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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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在看着他们。”一声柔和的轻笑。接着,又哼唱出一小段摇篮曲,罗兰可能记忆犹新,那是他儿时的歌谣:“‘分分,花花,杰克的小鼻鼻!你会不会说呀?是呀是呀,我会呀!他是我的小鬼头、小机灵、亲亲爱爱的小宝贝儿!你喜欢睡着前看到的景象吗?你有没有看到他们和支离破碎的世界一起继续向前?”

从家用机器人奈杰儿值完最后一班岗到现在,大约过了十个小时了。莫俊德实实在在地睡着了,现在他听到了这陌生的声音才转过头去,丝毫不惊讶,也丝毫不困顿。他看到一个男人,身穿蓝色牛仔裤和一件连帽大氅,站在控制中心灰色的瓷砖地上。他的装备——不过是一只破旧的圆形帆布大袋子——放在脚边。这男人两颊泛红,长得很英俊,双眼闪着热烈的神采。他手里握着一把自动手枪,当他的视线落入黑洞洞的枪口时,莫俊德·德鄯第二次领悟到:一旦他们的神性被人类鲜血所稀释,即便是众神也会死。但是他不害怕。不害怕这一个。他确实回头看了一眼显示着奈杰儿公寓的监视屏,因此能确定这个新出现的男人说得没错:房间已经空了。

面露微笑的陌生人仿佛是从这一层地板里冒出的,抬起那只没有握着枪的手够着了大氅的帽檐,并略微拨开了一点。莫俊德看到金属光色一闪。在大氅的兜帽内连有一层编织起来的状如金属线的东西。

“我把它称作我的‘思想帽’,”陌生人说,“我听不到你的思想,这是个缺陷,但你无法进入我的脑海,这就——”

(无疑是个优点,你说呢?)

“——无疑是个优点,你说呢?”

外衣上有两个补缀。一个上面绣着“美军”的字样和一只鸟——鹰,可不是唧唧叫的小夜鸟。另一片上面绣着个名字:兰德尔·弗莱格。莫俊德这才发现(同样不出意料):他轻而易举地能识字了。

“因为,如果你有一点儿像你的父亲——红色的那个,那就是说,你的心智能力可能大大超出思想交流的范围。”穿大氅的男人吃吃笑起来。他不想让莫俊德知道他是害怕的。也许他已经说服了自己:我才不怕哩,因而才依着自由的意志来到这里。也许他就是这么做的。对莫俊德来说,怎样都无所谓。同样,陌生人的计划也像热汤一样跳入他的脑海,但也无关紧要。难道这个男人真的相信“思想帽”能阻断他的想法吗?莫俊德凑近了些,看得更深刻一点,便瞧见了答案:是的。非常方便。

“不论情况如何,我都相信必须有所防范才能非常谨慎。谨慎,总是最聪明的选择;否则我怎么能从法僧的崩溃、蓟犁的死亡中存活下来呢?我本来不想让你进入我的头脑、再送我去一幢高高的建筑物,现在为什么又想呢?你又为什么想呢?你需要我、或是别的人,就因为你那些老子弟兵静悄悄地走了、可你却还是个小宝宝,连给自己的臭屎屁股扎条破布都不行!”

陌生人——现在已经不算是陌生人了——大笑起来。莫俊德坐在椅子里,望着他。一侧的小脸蛋上有一道粉色的印痕,因为刚才睡觉时他用小手撑着那半边脸。

不速之客又说:“我想我们可以好好沟通,如果我说的话你同意就点头、不同意就摇头。如果你听不明白就敲敲椅子。够简单吧!你同意吗?”

莫俊德点点头。不速之客注意到他坚定的蓝色眼眸底的不安——极其不安——但同时又假装不表露出这一发现。他再次产生疑惑:到这里来是不是正确的做法呢?但自从米阿怀孕,他就一直跟踪着她,可是为什么,万一不是为了来这里呢?这是一场玩命儿的危险游戏,十分同意,可是,在塔倒塌之前,现在只有两个幸存的生物可以开启塔脚下的门……然而塔当然会倒,甚至很快就要倒了,因为那个作家在他的世界里活不了几天了,而关于塔的最后几卷书——三本——还没提笔写呢。已经完成的最后一卷书中,写到了罗兰和他的卡-泰特已经在那个紧要的世界里驱逐了兰德尔·弗莱格先生,就在州际高速公路上,把他从梦幻宫殿里赶了出去,在埃蒂、苏珊娜和杰克眼里,那个宫殿简直像是伟大的奥兹、可怕的奥兹(伟大的奥兹王,如果这么说能让您高兴的话)的大城堡。实际上,他们几乎杀死了老坏蛋沃特·奥·迪姆,因此制造出某些人所认为的当之无愧的大团圆结尾。但是,在《巫师与玻璃球》一书第六百七十六页之后,斯蒂芬·金就再没写过关于罗兰和黑暗塔的只字片语,于是,沃特思忖着:这才是真正的大团圆结尾。卡拉·布林·斯特吉斯的人们也好,下落不明的小孩们也好,还有米阿和米阿的婴儿——所有这些事情都潜藏在作家尚未成熟的潜意识里沉睡着呢,所有这些生物都没有呼吸,都锁在找不到的门背后。而现在沃特判定:要放他们自由已经太晚了。尽管斯蒂芬·金在整个写作生涯中都是该死的、厉害的快笔头——那本是个禀赋甚优的天才作家,却把自己变成个劣质的(但有钱)速写艺术家,如果要愉悦您,当然还可以说他是个不讲韵律的阿尔杰农·斯温伯恩①『注:阿尔杰农·斯温伯恩(1837—1909),英国著名诗人和批评家,其作品以音乐性的韵律感著称。』——在他的有生之年里,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写完剩下的故事,哪怕一百页都写不完,哪怕他没日没夜地写啊写。

太晚了。

沃特很清楚,他曾有所选择:当时他在拉什宫,并在玻璃球里看到了这一天,那时候玻璃球还在红色老家伙手里(时至今日,那玻璃球无疑还躺在某个城堡被人遗忘的角落里)。到一九九七年夏天为止,斯蒂芬·金非常清楚狼群、双生儿,乃至名叫欧丽莎的飞来飞去的盘子……都是怎么回事儿。但对作者来说,实在是有太多东西要写了。相反,他决定写一本与黑暗塔的故事不那么紧密相关的新书,书名是《亚特兰大之心》,而且,甚至就在此时,他还在龟背大道(在那里,他从未见过哪怕一个时空闯客)的寓所里浪费生命的最后时光,尽写些关于和平、爱和越南的东西。也许他手头的这本书就是他人生里的最后一本著作,诚然,其中的一个人物可能在黑暗塔的故事里也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但这个人物——拥有超异头脑的老首领——永远都得不到机会说一些真正有用的台词。太美妙了。

在真正要紧的这个独一无二的世界上,时间从不回转,也从没有第二次机会(说实在的,时不再来),只有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日那一天。作家的余生缩减到了不足两百个小时。

沃特·奥·迪姆知道他不用那么长时间就能抵达塔,因为时间(就像某些蜘蛛的新陈代谢一样)在世界的这一边走得越来越快、越来越热。比方说,五天。在外面就等于五天半。他得先把莫俊德·德鄯带着胎记的足切下来,放进自己的装备包袋里,再花些时间抵达塔……打开塔底的大门、攀上喃喃低语的长长阶梯……绕过身陷囹圄的血王……

如果他能找到一种通行工具……或是一扇正确的门……

变成万物之神是不是太晚了呢?

也许不算太晚。不管发生什么事,试试看又有何妨?

沃特·奥·迪姆游荡太久了,改用过一百个姓名,但是塔始终都是他的目标。就像罗兰,他想爬上塔去,看看塔顶上住着什么。如果确实有的话。

自从塔开始摇摇欲坠之后,他从未加入过任何兴起于乱世的密党、帮派或异教徒团体,尽管有时候他也佩带他们的神器——只要是适合他的,来者不拒。他侍奉血王是不久以前的事情,之前他是约翰·法僧的部下,这个好人在惨无人寰的大屠杀中攻陷了蓟犁,血流成河,文明世界的最后堡垒灭绝了。沃特在那些年里执行着分内的杀人任务,半人半鬼地活了很久。他也在界砾口山见证了他所认定是罗兰的最后一名卡-泰特。见证?看在所有的神和鱼的分上,这么说就有点谦虚了!他以鲁丁·费拉罗的身份、把脸涂抹成蓝色,和其余浑身臭烘烘的野蛮人一起吼叫、厮杀,打垮了库斯伯特·奥古特的军队,并一箭穿眼,杀死了库斯伯特。然而,即便经历了这么多,他的注意力却从未离开过塔。或许也因为如此,那遭千刀的枪侠——当那天的使命结束,太阳西沉,蓟犁的罗兰就会是最后的枪侠——屡次侥幸逃匿,并将他埋在一辆载满尸体的大车里,日落时,他从尸体废墟里爬出来,紧接着,大火就燃烧起来了。

多年前他曾见过罗兰,在眉脊泗,但那次他失手了,又没能抓住他(他将此归罪于艾尔德来得·乔纳斯,嗓音打颤、灰色长发的家伙,最终,乔纳斯也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国王曾告诉他,他们和罗兰之间还没完,枪侠将开始众事众物之终结、并最终亲手导致他一心期望拯救之物的倒塌。沃特一开始不肯相信,直到在墨海呐沙漠的一天,他环顾四周,发现某个枪侠在追踪之路上跋涉,他历经多年坎坷已然苍老,然而他还不能完全相信;后来米阿再现了,应验了一个万分古老、意义深重的预言——血王之子的诞生;他终于信了。当然,红色老国王对他来说已经没太大用处了,但是,即使他已被囚禁、甚而神志错乱,他——它——依然是相当危险的。

他依然利用罗兰来完善自己——让自己更强壮更伟大,而罗兰的作用甚至比他自己的命运都要大,也许——沃特·奥·迪姆不止是一个从久远年代遗留至今的游荡者;也不仅是个雇佣兵,内心的野心虽说不清道不明,却想在塔轰然塌下之前走进去。这是不是令他臣服于血王的初衷呢?是的。而且,仓惶的蜘蛛国王变得疯癫也不是他的过错。

不要紧。现在这里坐着他的儿子,和他一样脚踝上留着鲜明印记——就在这个瞬间,沃特正凝视着那胎记——一切都平衡了。当然,他还得小心点。坐在椅子里的这东西看起来如此无助,也许它也认为自己是无助的,但决不能仅仅看到婴儿的外表就低估了它。

沃特的枪滑入了口袋(暂时的;只是一小会儿而已),并摊开双手,两手空空。接着,他将一只手握成拳头,慢慢举至前额。缓慢地,并且,双眼紧紧盯着莫俊德,惟恐婴儿再次变形(沃特早就见识过那番变形了,也目睹了发生在小野兽生母身上的一切),如此谨慎地,这位不速之客跪下了单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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