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佛之后,主角变成了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D。Roosevelt,1882—1945),即小罗斯福总统。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在任时间最长的总统,历经1929年大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3年,罗斯福从胡佛手中接过了挽救美国的接力棒,此时,危机已经达到了巅峰。GDP退回到了15年前的水平,道琼斯指数则始终在30多点徘徊,全国银行业都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受命于危难之际,罗斯福说出了那句震古烁今的名言:唯一值得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
货币兑换商已从文明庙宇的高处落荒而逃。我们要以千古不变的真理来重建这座庙宇。衡量这重建的尺度是我们体现比金钱利益更高尚的社会价值的程度。幸福并不在于单纯地占有金钱;幸福还在于取得成就后的喜悦,在于创造努力时的激情。务必不能再忘记劳动带来的喜悦和激励,而去疯狂地追逐那转瞬即逝的利润。
——罗斯福
如何才能救赎一个疮痍满目的经济体?
流行的观点认为,罗斯福之所以能够拯救陷入深渊中的美国,是因为他摒弃了胡佛放任自由的政策,采用强政府干预政策,扩大财政支出,刺激和拉动经济。
其实这个观点非常错误。
尽管胡佛犯了很多错误,但事实已经证明,单纯依靠财政刺激对拉动经济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罗斯福并没有大规模扩大财政支出。有数据统计,罗斯福用于公共工程的政府总支出在1931年到1938年每年平均比1930年少5亿美元左右。
中国有个词叫抛砖引玉,意思是抛出自己不成熟的想法,引出别人更好的观点。财政的作用就和这个词有些类似。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席卷全球,美联储豪掷数万亿美元的刺激计划,尽管如此,对于美国如此庞大的经济体量,作用也是有限的。与其说是直接刺激经济,不如说是给市场以信号和信心,带动更大体量的市场投资。
但事与愿违,大崩溃时期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方式并未有效带动私人投资。有数据显示,1925年至1929年美国每年的私人投资为140亿美元,在1929年达到顶点为160亿美元,到了1932年仅为10亿美元。[2]从1931年到1938年的八年时间里,每年的预算赤字为17亿美元,加上国内私人投资平均额的53亿美元,仍不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的一半。
这足以说明,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撬动经济增长的效果并不显著。
罗斯福深谙这个道理,于是他转变策略,使出了自己的“独孤九剑”——增强市场信心、坚信联邦的力量!既然挽救危机的关键是信心,那么最能给国家和民族以信心的是联邦,就让联邦赐予银行力量吧!
资料显示,当时联邦财政手中能动员的黄金只有55亿美元,救助银行体系至少需要80亿美元。更要命的是,当时美国有一万多家银行,根本没有时间一一进行清理,否则,等清理完了,银行体系早就崩溃了。没有摩根一样的金融市场灵魂人物,恢复银行系统运转对联邦政府来说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罗斯福的解决方式很简单,解决银行危机的手段就是一字真经——拖!
上任仅两天,1933年3月6日,罗斯福援引《对敌通商法案》强行命令全国银行进入为期4天的休假状态。4天之内,美国国会通过了《紧急银行法》,授权复兴金融公司投资银行股份,要求美联储对州立银行(非联储会员银行)进行贷款救助,各大区联邦储备银行可以自行发行货币。
按照《紧急银行法》的条款,全国银行被分为四类,状况好的银行可以继续营业,状况不好就先关闭——请注意,罗斯福说的是关闭,不是破产——破产银行都关门了,开门的都是健康银行。
《紧急银行法》并没有解决银行体系的问题,但是,问题银行被暂时关闭了,矛盾得以暂时压制,给总统应对危机赢得了充分的时间。
稳住局势,罗斯福新政也是需要钱的,但确实没钱。
没钱怎么办?很简单,去找美联储。
国会随后通过“托马斯修正案”,美联储获得了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力——发行货币。从此,美联储可以根据经济形势需要发行票据,然后以票据为储备发行美元;在此期间,美国实行虚金本位制。
所谓虚金本位就是仅在名义上维持金本位,承认35美元仍可兑换1盎司黄金,实际上禁止提取黄金、黄金出口,美元与黄金之间的兑换机制被切断!
单纯从学者角度来看,罗斯福新政的招数是典型的行政命令。在如此崇尚分权的美国,罗斯福的举措也没引来非议,此时此刻,每个人都知道要想尽快度过危机,必须有总统的权威!
罗斯福在一次演讲中为自己的行为这样辩护:“全国需要而且要求进行大胆的、持续的试验。采用一种方法并试行之,这符合常理。如果这种方法失败了,那就坦白承认并试行另一种。首先得试行某种方法。”[3]
接下来,罗斯福使出了撒手锏——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进行规范。短短两年内颁布了三部至今仍对全球金融界有深远影响的法律,它们分别是《1933年银行法》(也被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4年证券法》《1935年银行法》。
这三部法律奠定了此后美国金融体系及监管体系框架,总基调只有一个——加强联邦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也就是强化联邦政府层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规制。从三部法律诞生第一天起美国学术界的讨论就没有停止——政府规制究竟是防范了风险,还是抑制了效率?
一片争论声中,部分条款在1999年被《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否定,仅仅不足十年,人们又在危机中重新领会了罗斯福的智慧。
《1933年银行法》在全球金融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这一节重点说《1933年银行法》。
每次金融危机的起点都是证券市场,证券市场面对公众,所以非理性情绪表现得最为充分。然而,金融危机的根源却一定在银行体系和货币政策。毁灭型创新中一定会有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毁灭型创新缔造的市场一旦终结,银行体系的资金便可能流入虚拟经济寻找高收益,也就会形成泡沫。既然如此,《1933年银行法》的目标很简单:商业银行必须与投资银行相互分离,不准许做证券业务!
该法彻底切断了银行体系与投资银行体系的连接,尽管信贷与证券市场还会有某种形式的资金联通,但在法律规制之下一定会减少,也就对危机起到了抑制作用。
从此,美国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业相互分离,也就是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商业银行必须接受美联储监管。金融分业经营的模式在美国一直延续到1999年,至今在中国仍然是不可突破的金融经营模式。
顺便说一句,根据该法案建立了一家新的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存款保险系统。联邦储备会员银行必须加入存款保险,如果银行破产,在保险额度内的个人存款可以在FDIC得到赔偿。
一部成功的经济规制法案必定与当时的环境相互配合,随着环境变化管理方式也会发生变化。20世纪末,美国废止了《1933年银行法》,但这并不意味着《1933年银行法》的理念是错误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包括美联储在内各方又形成了一波对否定《1933年银行法》的反动:尽管分业金融体系会损耗效率,不一定是最好的管理方法,却一定是最直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