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地区系列举措:弘治元年,郧阳巡抚郑时请求添设驿站获批准。弘治二年,继任巡抚戴珊出示榜谕,命令各地豪户遣散流民;还自创“为营阵法”教练军伍,并割修文、宜阳二里新置保康县。弘治三年,戴珊会合川、陕之兵,剿捕四川大盗野王刚,生擒其头领和千余名匪众,只惩办首犯,胁从者免死,还恢复了荆州府的兴山县。
-水利与城建工程:弘治七年,郧阳巡抚沈晖命人在郧阳城内开挖十口水井;批准在襄阳与樊城之间架设汉江浮桥和修缮均州儒学。弘治十五年,郧阳巡抚王鉴之批准郧阳知府胡伦重修盛水、武阳二堰,还修筑了保康县城。弘治十六年,王鉴之又命知府胡伦重修郧阳府学宫,扩大其规模。
-土地与税收政策:弘治七年,郧阳巡抚沈晖宣布允许各地无耕地的农民耕种废弃土地,并且免租税3年,使得藩镇之内增加了成熟土地数千顷。
-地方治安维护:弘治十三年,郧阳巡抚陈清派遣官员讨伐在利州自称“一护平王”的何淮。弘治十四年,樊莹任郧阳巡抚时加强卫所防护,让躲避何淮骚扰的民众回家;继任巡抚王鉴之派军征剿,活捉何淮,使荆襄得以安宁。
-外戚争利影响地方:弘治朝张氏和周氏两大外戚家族,凭借权势在京畿及地方侵夺官民田地、垄断商业、染指盐课。弘治九年,周彧和张鹤龄爆发大规模聚众械斗;弘治末年,两家又因土地问题多次发生械斗;弘治十六年,两家为争夺盐引,分别向皇帝索要大量盐引,引发户部及官员不满。
-货币改革推行:弘治十六年开始铸造弘治通宝,主要是因为当时大明通行宝钞不断贬值,民间只用银和钱进行交易。
-治理黄河:弘治二年,黄河在开封及附近州县决口,朝廷命白昂主持治理。白昂征集民夫二十五万人,修筑长堤,引黄河水入淮水和泗水,使黄河水东流入海,暂时缓解了黄河水患。弘治六年,黄河再次决口,刘大夏奉命治理。他采取了疏塞并举的方法,疏浚河道,堵塞决口,修筑堤坝,还在黄河北岸修筑了太行堤,加强了黄河的防御,使黄河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减少了水患对沿岸地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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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赋税改革:针对江南地区赋税繁重的问题,朝廷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改革。减轻了部分地区的田赋税率,对赋税征收的方式也进行了优化,使得江南地区的百姓负担有所减轻,有利于当地农业和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四川播州土司问题:弘治年间,播州土司内部出现争权夺利的情况。杨氏土司家族的一些成员为了争夺土司职位,发生了内乱。朝廷对此进行了干预,派遣官员进行调解和处理,维护了当地的稳定,确保了土司地区对朝廷的效忠。同时,也加强了对土司地区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土司遵守朝廷的法规和制度。
-广西古田壮族起义:古田壮族人民因不堪忍受当地官府和地主的压迫剥削,爆发了起义。起义军多次击败前来镇压的明军,占领了古田等地。弘治年间,朝廷多次派军围剿,起义持续了较长时间,给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也促使朝廷反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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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朝后宫主要事件:
-帝后情深与一夫一妻:明孝宗朱佑樘一生只娶了张皇后一人,二人如同寻常夫妻般一同起居。
-张皇后生育子女:弘治四年张皇后生长子朱厚照,即后来的明武宗;弘治七年正月生女儿太康公主,十二月生次子朱厚炜。但朱厚炜在弘治九年早夭,太康公主也于弘治十一年早夭。
-外戚问题:张皇后得宠使得张氏家族成为明朝最大的外戚,她的父母、兄弟、亲戚都封官拜侯。其兄张鹤龄、弟张延龄凭借权势多行不法之事,如贪赃枉法、强奸宫女、私戴帝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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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朝的民间主要事件:
-自然灾害与饥荒:弘治元年凤阳发生大旱灾、大饥荒。弘治二年冬,大雪,平地三尺,百姓冻殍而死者过半。
-谋杀辽王案:弘治五年二月,荆州城百姓议论纷纷辽王府嫡长孙朱致樠“无疾而死”。实际上这是底层宗室因岁禄被拖欠等问题对辽王朱恩鑙不满,从而引发的一起谋杀事件。
-《中都志》编纂成功:弘治元年,柳瑛《中都志》编纂成功,这是现存最早的一部凤阳方志。
-丢帽奇案:有一名叫蔡应的知县在处理事务时,官帽丢失,后公差在离城二里地的梨树下找到,在梨树下还挖出一具带刀伤痕迹的死尸,蔡知县经过调查,传唤梨树两边地主审问,最终破获了这起谋杀案。
-商业与手工业繁荣:苏州成为全国纺织业中心,丝绸远销海外。景德镇瓷器生产在弘治年间达到顶峰,产品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远销中东和欧洲。
-文化学术发展:私人书院大量涌现,学术氛围宽松。王阳明的“心学”开始兴起,强调“知行合一”,对后世产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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