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很好奇,张律师是怎么拿到这个聊天记录的。
同时也在担心,这个证据会不会不合法啊?不会是找黑客弄的吧?
其实她这个担心完全是多余的,证据的“三性”是在法官裁决时才需要考虑的因素,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法官更关注案情本身。
“没被骚扰是正常的,不然廖经理也不会连尾款都不结。”
“我拿出这份证据的目的,就是想证明,经理廖志钟虽然雇佣了社会闲散人员,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原告造成任何伤害,所以不需要对此负责。”张伟义正严词的解释道。
看似很有道理。
但在懂行的人眼里,这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因为聊天记录已经能证实,廖志钟曾经和人达成了交易,约定好要对沈婷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性骚扰”等不法行为。
即使最后因为他雇的人能力有限,没有完成委托,依然符合“雇佣犯罪”的客观条件。
雇佣和受雇者已经在犯罪这一块儿,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差最后一步的实施。
甚至人家都已经去堵了,只是没堵到。
属于犯罪未遂。
而且是抢劫未遂,很刑。
加上之前的非法拘禁罪,张伟觉得,法官应该没什么好犹豫的了。
事实也正如张伟想的那样,庭审直接快进到了:
“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环节。
这是标准的、法院处理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的办法。
可能是考虑到这个案子的特殊性,法官在裁定前,多问了一句:
“原告、被告,你们双方对此还有没有异议?”
“有的话尽快提出,驳回起诉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我没有意见。”沈婷懵懂的摇摇头。
庭审的发展完全出乎了她的意料。
现在算是赢了还是输了?还是不输不赢?
接下来要干嘛,公司的钱还赔吗?
沈婷唯一能理解的是,张伟是在帮她。
那就相信张律师的判断吧,先让警察去调查经理和总监。
“被告呢?”法官继续问道。
“我也没意见。”胡女士摇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