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婷回忆起去年11月份的情形。
“总监跟我说的是,不签离职协议就别回工位,就在会议室里待着,这是他们给我当天下午安排的工作。”
“如果离开会议室就算擅自离岗。”
“我当然得忍住了,中途本来因为心脏不舒服,想出去的,但是门被反锁了,我也打不开。”
“手机都被收走了。”
“好在会议室里有饮水机,喝了点热水我就缓过来了,一直挨到下班,门口有同事经过,我才叫人家帮忙打开门。”
“后来直接下班回家了,倒也没人拦我。”
果然是非法拘禁,沈婷的话,让张伟心里有数了。
别看只有区区三个小时,但非法拘禁罪其实根本不看时间,网上很多说拘禁24个小时才算犯罪,是很明显的误解。
时间的长短只是量刑时需要考量的因素之一。
无论是被侵害者的受伤害程度、还是罪犯用的手段、以及拘禁行为造成的后果,都不是简单的“24小时”能衡量的。
三个小时依然有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
因为本案里,沈婷她是病人。
张伟下一步的计划,当然是从侧面坐实托尼总监的犯罪行为。
但他还没开口,就被别人抢先了。
主审法官旁边的女性审判员,第一次出声提问:
“请问原告,你当天下午心脏不舒服,是否和你确诊的病症有关?”
“在此之前,你是否已经向经理和人事总监说明了自己的身体状况?”
这位法官显然已经看过刚才沈婷递交的诊断书了。
竟然是,心脏肿瘤。
这病说成是心脏癌也不过分。
法官并不是冰冷的司法机器,恰恰相反,他们也是人,也会有偏向。
当法官看到一个癌症患者说,她被人关在会议室里逼着签合同,中途甚至感受到了心脏不舒服都出不去。
陪审的法官忍不住提问了。
张伟听到这个问题,知道大局已定。
作为民事案件被告的辩护律师,他终于把事情引到了刑事上。
当然,庭审还远没有结束。
沈婷告诉陪审法官:“我当时已经把医院初步的诊断结果给领导看了,但是他们说那不是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