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如果财主B懂得博弈论,他可以改变策略,要么后出价,要么是先出价但是不允许A讨价还价,如果一次性出价A不答应,就坚决不会再继续谈判来购买A的字画。这个时候,只要B的出价略高于200两银子A一定会将字画卖于B。因为200两银子已经超出了A的心里价位,一旦不成交,那一文钱也拿不到,只能继续受冻挨饿。
这个博弈理论已经证明出,当谈判的多阶段博弈是单数阶段时,先开价者具有“先发优势”,而双数阶段时,后开价者具有“后发优势”。这在商场竞争中是非常常见的现象:非常急切想买到物品的买方往往要以高一些的价格购得所需之物;急切于推销的销售人员往往是以较低的价格卖出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正是这样,富有购物经验的人买东西、逛商场时总是不紧不慢,即使内心非常想买下某种物品都不会在商场店员面前表现出来:而富有销售经验的店员们总是会劝说顾客,说“这件衣服卖得很好,这是最后一件”之类的推销语。
商场中的讨价还价,正如书生A与财主B之间的卖与买一样,都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如果能够运用博弈的理论,定能够成为胜出的一方。
价格谈判中的博弈
有个专业人士曾说过:如果合作型与竞争型谈判,通常情况下,合作型都会处于劣势。”
因为谈判时,如果你在和一个竞争型的人谈判,一定要小心,你必须表现得比他更加具有竞争意识,要比他更加强硬。竞争性谈判一般是一个零和游戏。这样的谈判可能会产生挤牙膏式的压力,使对方永远存在压价或抬价的幻想。
在谈判中,共赢是最理想的结果,而合作性的谈判是一个共赢的游戏。但是,所谓的共赢,也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词汇。即便是一个共赢的买卖,你的谈判空间仍然很大,天平依然会偏向另一方。
多年前,在美国彼得斯堡的一家美式足球俱乐部里,发生了一场很有意思的球员薪水谈判。
球员弗兰克的代理人要求弗兰克当年的年薪要达到52.5万美金,老板同意了。接着代理人要求这笔年薪必须被保证,老板也同意了。然后,代理人要求第二年弗兰克的年薪要达到62.5万美金,老板思考后同意了。然后,代理人又要求这笔年薪也必须被保证,老板这下不干了,并且否定了之前谈妥的所有条件。谈判彻底崩溃,弗兰克最后到西雅图的一个球队,年薪只有8.5万美金。
而真正的关节在于,“谈判是一个战略性沟通的过程”。你必须很好地控制谈判过程。在任何一个谈判中,你都不能只关注所谈的内容,面忽略了谈判到达了什么地方。
谈判可以说是像跳舞一样的一种艺术。这种艺术的成功并不是消灭冲突,而是如何有效地解决冲突。因为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充满冲突的世界里,这就需要博弈的运用,如果你能运用博弈,那么你就会在这场谈判中成为一个真正的成功者。
在商业谈判中,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及保证条件是谈判中的主要内容,谈判中的焦点是价格因素,而报价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究竟是哪一方先报价?先报价好还是后报价好?有没有其他一些好的报价方法?这都是谈判中应该考虑到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谈判中应该由发起谈判者先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应由投标者先报,卖方与买方之间应由卖方先报。先行影响、制约对方是先报价的好处,先报价能把谈判限定在一定的框架内。在此基础上最终达成协议。
比如说你先报价,报价为l0000元,那么,竞争对手很难奢望还价至1000元。有一些地区的服装商贩,他们报出的价格,—般是顾客拟付价格的一倍甚至几倍。比如说l件衬衣只卖到60元的价格,商贩就心满意足了,而他们却报价160元。他们考虑到大部分人不好意思还价到60元,所以,一天中只需要有一个人愿意在l60元的基础上讨价还价,商贩就能赢利赚钱。当然,卖方先报价也应该有个“度”,不能漫天要价,使对方不屑于谈判——假如你到市场上问小贩鹅蛋多少钱l斤,小贩回答道300元1斤,你决不会枉费口舌地与他讨价还价了,而这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很明显,先报价有一定的好处,但它泄露了一些情报,使对方可以把心中隐而不报的价格与之比较,然后进行调整:合适就拍板成交,不合适就用各种手段进行杀价。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准备充分了,而且还知己知彼,就一定要争取先报价;如果你不是谈判高手,而对方是,那么你就要沉住气,不要先报价,要从对方的报价中获取信息,及时修正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你的谈判对手是个外行,那么,不管你是“内行”还是“外行”,你都要争取先报价,力争牵制、诱导对方。自由市场上的老练商贩,大都深谙此道。当顾客是一个精明的家庭主妇时,他们就采取先报价的战术,准备着对方来压价。当顾客是个毛手毛脚的小伙子时他们大部分都是先问对方“给多少”,因为对方有可能会报出一个比商贩的期望值还要高的价格,如果先报价的话,就会失去这个机会。
一个优秀的推销员当他见到顾客时很少直接逼问:“你想出什么价?”他只是会不动声色地说:“我知道您是个行家,经验丰富,根本不会出20元的价钱,但您也不可能以l5元的价钱买到。”这些话似乎是顺口说来,但实际上是在报价,片言只语就把价格限制在l5至20元的范围之内。这种报价方法,既报高限,又报低限,“抓两头,议中间”,传达出这样的信息:讨价还价是允许的,但必须在某个范围之内。比如说上面这个例子,在无形之中就把讨价还价的范围规定在l5元至20元之间了。
信用是博弈的资本
信用在博弈中,主要是在多次的重复博弈中,当事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博弈即是双方“斗智斗勇”的过程。在一种较为完善的经济制度下,若博弈会重复发生,则人们会更倾向于相互信任。
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解释。假设有甲乙两人,甲出售产品,乙是否付货款(商业信用问题),或甲借钱给乙,乙是否还钱(银行信用问题)。开始时,甲有两种选择:信任乙或不信任乙,乙也有两种选择:守信或不守信。如果博弈只进行一次,对乙来说,一旦借到钱最佳选择是不还。甲当然知道乙会这样做,甲的最佳选择是不信任。结果是,甲不信任乙,乙不守信,这样的结果是最糟糕的,双方想达成有效交易是非常难的。
那么应该怎样建立起信用关系昵?假定博弈可以进行多次,甲采取一种这样的策略:我先信任你,只要你没有欺骗我,我将一直信赖你,但一旦你欺骗了我,我再也不会相信你。这样乙有相应的两种选择,如果守信,得到的利益是长远的,如果不守信,得到的利益是一次性的。因此,守信是乙自己的利益所在。这样双方都会处于一种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的出现是因为乙谋求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当然是不当得利)。
所以当一个人有积极性考虑长远利益时,自己的信用关系就会被其塑造出来。
如果要加入概率因素,上述博弈就会存在以下三种问题:
⑴或许会存在多个均衡。比如乙对甲说:“如果你信任我,我三次中会守信两次,只有一次不守信;但是如果你有任何一次不信任我,那么我就会永远不守信于你。”这样甲的最优策略仍是信任。
⑵博弈是无限的。在有限的博弈次数中,大部分人都会在最后一次欺骗,于是在倒数第二次也会欺骗。据此类推,仍然不会出现信用关系。解决的办法是引入不同类型的乙:可以假定一些人是天生守信的,尽管另外的人天生不守信,从上述假定的规范可以看出,如:如果有足够长的博弈次数的话,或许他会“守信”。
⑶信息的重要性。如果甲观察不到乙的行为,从而不能根据乙过去的行为而选择相应的行动,也很难产生信用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模型可以解释几种情况。如在一个较小的竞争中,如果乙经常向多个不同的甲借钱,而每个甲都根据乙过去的行为而选择是否信任他,并且关于乙的信息能在甲之间很快地传递,如果乙积极地建立一个守信的声誉,那么社会的信用关系就可以建立起来。
假设市场上的商品只有两个企业来提供,如果每一个企业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结构,那么每个企业都将考虑是采用正常价格,还是抬高价格形成垄断,并尽力获取垄断利润。
在这一例子中由于甲选择了正常价格的占优性策略,无论乙怎样做,甲都会获利较多。另一方面,乙没有占优性策略。这是因为如果甲采用正常价格策略,乙也要采用正常价格。如果甲实行高价,乙也要实行高价。乙现在处在“两难处境”之中。那么乙是否会采用高价策略,并希望甲也紧随其后或者为了安全而采用正常价格出售,可以肯定地说,乙还是应该以正常价格出售。这是因为乙会站在甲的立场上来考虑。无论乙采取何种策略,甲都会采用正常价格策略。这是甲的占优策略。因此乙会假定甲将采取其占优策略方式以找出自己的最佳策略。
品牌决定市场地位
在现今企业竞争中,无论是规模经济还是区域经济,大部分企业都还是在围绕着产品做文章。而在现代市场竞争中,比产品竞争更高层次的则是品牌的竞争。对于那些成熟行业来说,品牌竞争的高境界不是你死我活,比如某个品牌在市场上一枝独秀,而应该是几个各具特色的品牌,彼此相互依存地形成品牌的博弈。从许多成熟产品的市场中可以发现,往往同类别的成功品牌都有一个以上的优秀的竞争对手存在着,他们彼此间在战略战术上针锋相对,但又同时不断拓展该产品的总体市场容量,在品牌博弈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博弈参与者双方或多方的相互作用,而并非是非此即彼的淘汰与生存。
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博弈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在中国,这一碳酸饮料的博弈参与者还应加上娃哈哈的非常可乐。因为在2001年时,中国市场上可乐的三足鼎立之势已经形成,可口可乐为218万吨,百事可乐为109万吨,非常可乐销售59。5万吨,不同的是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主要市场在大中城市,而非常可乐则是在广大的二三级城市及农村市场,这有赖于其各自不同的营销策略。
博弈的精髓并不是拼个你死我活的,而是在于参与者互相依存的关系。一个真正的博弈参与者清楚地明白彼此间处于一种什么状态,在品牌的博弈中双方共同成长、不断完善,把一些跟进者远远地甩在后面。所以说,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尤其是行业的领导品牌间,如何能在保持各自合理及最大的利润的同时共同做大行业市场,同时避免无休止的降价等恶性竞争,相互依存共同成长。因此博弈的竞争是值得思考和提倡的。
在乳品业,品牌博弈也可以说是竞争的高境界。同质的产品,只有靠不同的品牌定位,互相依存才能在竞争中成长。有许多乳品企业就是在此方面做了尝试而取得了初步成效,如伊利的“心灵的天然牧场”,是其品牌走出内蒙,走向全国的定位的体现。而光明的“100%好牛,100%好奶”则强调了其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的专业、老牌、规模制造商的优势。这些不同的品牌定位在消费者心中留有了印象。
“超女”冠名企业蒙牛乳业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又在全国进行了全民“酸酸乳”大普及。而同时,伊利股份新董事长走马上任,并放言要“大危机后实现大增长”。由此看来,这对“草原双雄”品牌竞争的好戏仍在继续。
2004年年底,当伊利高层出事后,蒙牛老总牛根生直言:“我们不希望伊利有问题,因为草原乳业是一块牌子,蒙牛、伊利各占一半……我想说的是,蒙牛和伊利的目标是共同把草原乳业做大,因此蒙牛和伊利,是休戚相关的。”这也是品牌竞争中的理想化结果——共同发展。
雨果曾说过:“世界上先有了法律,然后有坏人。”制度是给人执行的,也是给人破坏的。有时,制度成为不能办事的借口。刚开始,制度是宽松的,后来设的篱笆越来越多。有很多规则是潜规则,不需要说明。比如,买菜刀时,不需要说明不能让刀刃对着人。有些规则不规定不行,比如开会,不规定准时就肯定永远有人迟到。
制度还有一个给人破坏的特征。有时破坏制度的时候反而让人觉得亲密。比如,按制度你只能住400元的房间,老板说,我破例给你住600元的,员工觉得老板违反制度对我特别好,而这样员工就会在工作上付出更多的努力。
总而言之,一个良好的奖惩制度首先要选择好对象;其次要能够建立在员工相对表现基础之上的回报。简单地说,就是实际的业绩越好,奖励越高。只有一个合适的奖罚分明的制度才能够对员工产生出合适的激励。因此说,一个好领导应建立好一个管理激励与约束员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