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渊冷冷的扫了薛蟠一眼,道,“苦主甄小姐乃姑苏阊门望族甄家的小姐,幼时被拐,养至十一二岁转到金陵买卖,那拐子与甄小姐没有任何关系,所签署的卖身契,无效。”
“啊?”薛蟠傻了眼,“可,可他收了我的钱。”
“按照本朝律例,将他人拐骗为奴婢,或将他人卖给别家做奴婢的,处绞刑;买卖同罪。”冯渊目光冰冷的看着薛蟠,“你当真买了甄小姐?”
薛蟠听懂了冯渊的意思,拐子将他人卖给别家为奴婢,处以绞刑,那么买了拐子所卖之人的买家也以同罪论处,即处以绞刑。
他打了个哆嗦,连连摇头,“我没买!我没买,我不认识她!!”
作者有话说:
不是我不想加更啊,主要这段码字的时候,要查很多资料,码字速度就更慢了,一般写完第二章,都凌晨了_(:3」∠)_
然后,这章的刑律,是参照的唐律,明律,有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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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贰(8)二更
冯渊冷冷扫他一眼,不再理会他,扭头问甄英莲,“你有何冤情?”
前头冯渊早就给甄英莲透过底,因此她这会儿并不害怕,听到冯渊问她,便道,“民女要状告薛公子喝令豪奴打死了民女的养父。”
薛蟠面色一黑,“你胡说什么?”
刚才不还说那是个拐子吗?现在又成养父了?
“闭嘴!”冯渊扫他一眼,将薛蟠吓得住了口,便看向甄英莲,“你继续说。”
甄英莲依照冯渊之前教她的说辞,将当日案发时的情形,细细道来,不曾添油加醋。
不需要她添油加醋,只需将实情道出,薛蟠的罪名就可钉死。
拐子被薛蟠喝令豪奴打杀在前,杜公子被打杀在后。
如果说拐子没被打死,死的只有杜公子,那么这个案子还挺难办。
因为薛蟠只需否认自己杀人,推脱自己只是随口一说,没想到奴才真的打死了人,就可以从轻判刑,殴斗致人死亡的命案,一般只有亲自动手殴打受害者的人,才会被判死刑。
还有一种情况,是奴才听从主子的吩咐将人打死,那么就有个主从的区分。
主犯判死刑,从犯则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去苦寒之地做苦役。
薛蟠背后的人聪明,教他否认自己指使奴才殴打人致死的事实,颠倒黑白,把自己说成一个被连累的受害者。
但现在死的是两个人,薛蟠前面的证词就出现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