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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1页)

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刚要念下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听法庭门口传来“我娘没死,我爹冤枉啊”的呼喊声,声音由远而近,越来越大。审判庭里的人们不约而同地,向后边的入口望去。

“是翠翠!有证据了。法官,不能宣判!”刘锁林狂喊了起来。

几名法警将冲进法庭的翠翠拦在旁听席,只见翠翠气喘嘘嘘,满头大汗,两只鞋也不知啥时候跑丢了。翠翠不顾法警的劝阻,仍大声高喊:“我娘没死,我娘没死,我爹是冤枉的。”

这时,刚才还安静的法庭已是一片吵杂声,人们都被翠翠的话震惊了,“人没死?”,“被害人还活着?”,“奇案,怪案”,纷纷议论起来。旁听席上的刘锁林、叶兰英则立即跑到翠翠跟前,忙问:“怎么回事?”

翠翠趴在刘锁林的耳朵上说:“奶奶被火车站的人抓起来了,快去啊!”刘锁林听罢,立即向火车站跑去。

审判长大声喊着:“肃静,肃静,请法警维持秩序。”

过了一会儿,喧闹的法庭慢慢平息下来。

还没等旁听席完全平静下来,刘明柱就站起来说:“审判长,鉴于出现了新的证据,应暂停宣判。请求我方证人刘翠翠出庭作证。”

公诉人立即说:“反对,刘翠翠只是一个八岁小孩,且是杀人犯的女儿。不应出庭作证。”

刘明柱说:“我提醒公诉人,刘翠翠也是本案所谓被害人张玲玉的女儿。审判长,人命关天,不能草率行事。”

审判长与自己座位两边的法官商量了一下,说:“请上诉方证人出庭作证。”

叶兰英急忙小声对拿着军用水壶喝水的翠翠说:“多说一会儿,等到你奶奶回来。”

刘翠翠点了点头,把水壶交给叶兰英,走上了证人席。

刘明柱说:“刘翠翠,本案的被害人——你的母亲张玲玉还活着吗?”

刘翠翠爽快地说:“活着,我娘还活着,她没死。”

“你见到你娘了吗?”

“没有。不过我敢向毛主席保证:我娘还活着。”

“那你是怎么知道的?请向法官们讲清楚。”

翠翠擦了一下额头上的汗,稳了稳神,开始述说起她与奶奶千里寻证的传奇经历。若大的法庭没有一丝杂音,大家都在静静的听着,不少人一面听着,一面擦着眼泪。翠翠最后说:“我娘自己不知道走到哪去了,她不是被我爹害死的,你们放了我爹吧。”

刘明柱说:“你说的那个《证明》在哪儿?”

刘翠翠说:“在我奶奶兜里。”

刘明柱又问:“那你奶奶呢?”

翠翠支唔了一下,小声地说:“我奶奶没钱买票,被火车站的人抓起来了。你们快去救救我奶奶吧。”

旁听席里传出善意的笑声。

翠翠又说:“笑啥?我和奶奶这两个月在外头找钱红阿姨,一路靠要饭过来的,相当辛苦了,终于遇到了救过我娘的人。今天早晨,我们走到县城,奶奶听说这儿要判我爹了,我就跟奶奶坐火车来了。”

这时公诉人说:“审判长,刚才刘翠翠确实讲了一个动人的传说,做为杀人犯的女儿,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需要的是证据,而不是一个八岁孩童的信口雌黄,所以法庭应该继续宣判。”

翠翠赶紧说:“你们不能枪毙我爹,我娘还活着,我娘她没死,我爹不是杀人犯啊!”

公诉人对翠翠说:“你能拿出证据来吗?”

刘翠翠看了看公诉人说:“你是个大坏蛋,我不理你。你为什么总是要枪毙我爹呢?”

后面传来一片轰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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