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小民至愚,经营衣食,非不迫切,而于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所赖亲民之官,委曲周详,多方劝导,庶使踊跃争先,人力无遗,而地力始尽。”'21'
其一则强调“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凡资生养赡之源,不可不为亟讲”,尤应于“农事”之外,“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全面发展农业。'22'
名臣陈宏谋于每到之处,亦咨询地方情况,推行适宜物产:
“米麦豆之外,地方出产何物以资民用,小民三时耕凿而外作何营生;……栽种棉花否,能织布否;曾试种桑养蚕否,能织绸纱否;畜牧之利若何?”'23'
特别重视九谷以外各项生产:
“三农九谷之外,均有足以佐日用之需,为生财之计者,……勤于一种,必收一种之利,小之可以充口腹、佐日用,大之可以通商贩、致富饶。”'24'
根据笔者的个人经历及所见所闻,这与二十世纪(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的政府行为,不能不说极为相似。
政府的这一类行为在后世却遭致了严厉的批判。有谓其所谋不臧者,有谓所产之物无人问津(或根不上市场变化)者,有谓“劝农”反致“伤农”者。'25'
为什么一定需要官府劝农?农民难道自己不会种地?政府在这里又能起到什么难以替代的作用?——在课堂上也常遇到同学(特别是外国留学生)这样提问,——对此不能不予以正面回答。
“开先须人”,清代地方官员大多出身田间,又多来自东部多种经营比较繁荣的地区,对农业生产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不难引入新的生产项目,这是官员劝农所能起到的第一层作用。长期实行的回避本籍的流官制度,以及官员任职期较短,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一种地方官员的经常性的流动状况(如陈宏谋外任30余年历12省达21次),无虑增加了生产知识的交流机会。移民对新作物推广也有重要的作用,但其流动多有一定方向,不像流官通达四方,且挟有官府势力,推广较易。
提供初步信息之后,引进基本原料及生产方法,是官府劝农可以起到的第二层作用。这些事情,难道不可以由某些社会中层组织来出面承担,有如现代人们所习见的农种站、销售公司和种种服务组织?事实是,在清代中国,政府与千百万的个体小农之间,类似的中层组织俨然一无存在,对于一件新事物的推广,可能就显得效率较低、传布较慢,难以突破家族或小地域范围的界限。看起来总不若官府有组织行动那样雷厉风行、直捷有力。如贵州遵义取得蚕种后,立即能够组织四乡学习、推广,显然是借助了基层组织的协助,尽管这种组织在今天看来还很“软弱”。
官府行为的又一个优势,是有财政方面的支持,而这是不计收益,甚至是不需还本和无息可计的。例如在山蚕的推广中,购种、运送、雇募匠师、置办器械、设立场所,在在需要花销。个体小农缺乏资本,“是无担石粮者,安肯出中人产而谋此未见之利哉”?在这方面,民间私人组织也许可以起到若干作用,但是怎样才能成功集资和收回投资,并使这些资金(既然作为投资)有利可图?要使参予各方都能符合“经济行为”的要求,并不容易。雍正以来,清廷决定“火耗归公”,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做为地方公费,以推行有益的地方公益和经济事业。因此到乾隆初年,各地就有一定的财政力量进行地方建设。这恐怕也是乾隆间政府劝农较为集中而有成效的原因之一。
官府劝农的另一作用,是可以弥补市场的缺环或不足,特别是在那些欠发展地区。因此政府也可于试行初期或必要之时,为产品提供一定的保护。如陕西推广蚕桑,有种桑未养蚕者,给价收买,养蚕得茧不能缫丝者,“亦许卖给于官”。
总之,政府于劝农一事,可以依赖其知识信息、组织与财政的力量,进行较为直接而有力的行动,因而易于构成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方案。具体说来,从新生产项目的选择和引进(包括购入所需原料),传授生产方法(包括初级及加工生产,请匠师、设官局及组织各乡学习),提供资金(直接投资及提供借贷),以及销路保障(选择期间的包销和试行阶段的保护性措施),都可程度不等地插手其中。对于一个特定的生产项目来说(如遵义山蚕业),这样的政府,就像一个大的生产组织者和经营者,作用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或不同的生产环节。处身其间的农民就像是一个个单纯的生产者,产前产后的许多“工序”,多由政府包揽负责。在一时期间和若干地区之内,十八世纪政府在经济事务方面插手之深,可以说是空前的。'26'
与此有关的,就是“农民不会种地论”,如世宗谕:“小民至愚,经营衣食,非不迫切,而于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高宗谕:“乡愚无知。”只有依赖“亲民之官,委曲周详,多方劝导”。'27'这在现代,也有相应的表现。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即清代除少数的例外,基本上没有过强制性的推行。这与明代或其他某些朝代相比,实有很大的区别。如明初太祖曾令凡民田必“栽桑、麻、木棉”各若干亩,是把农业导向落后的自给经济以及强制实施的著名例子。它与清代发展商品性经营、提倡因地制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做法,'28'实是不可同日而语。
不难看出,所有这些——不管它是好、是坏,是有意还是无意,或有着怎样的自身矛盾——直到二十世纪(特别是其下半叶),都还在活着,并对政府行为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
五、土地的全域性开垦
对上述看法,可能有许多读者不能同意:什么“多种经营”?清代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难道不就是开垦土地?
不错,清初政府重视土地开垦,清代垦荒也有很大成绩。中国官方耕地统计数字显示,明代中国约有耕地7亿余亩,进入民国(即二十世纪初)大约增加为14亿亩。这套数据尽管并不准确,但目前为止,我们已不可能得到更为可靠的统计数字(包括各种“科学”的分析调整在内)。由此粗看之下,中国耕地面积在清代已有成倍的增加。换句话说,中国耕地当中有一半是清代开垦的,清代以前二三千年所垦亦不过一半而已。'29'这成就当然是很大了。
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清代政府重视土地开垦,只是在清初的一个阶段,即所谓“恢复时期”,可以算作一种“恢复政策”,也是古已有之的传统政策。大约到康熙中叶以后,随着“恢复时期”的过去和“发展阶段”的到来,朝廷对它就不怎么重视,而逐渐为新的“发展政策”所取代。
这一经济发展政策的主旨,即是不再亟亟于土地的开垦,而是在已有的耕地上做文章,尽量提高其利用水平,特别重视五谷以外的作物种植和农耕以外的各种经营,即在“三农”之外,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30'其涵义已不止于“精耕细作”,也不仅在“多种经营”。在随后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出现了经济作物等“商品经济”的发展,区域间生产优势的交换,以及工业和商业的广泛增长,等等。遂为中国经济指明了一条极具可行性的发展道路。
这当然不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可惜的是,清代这些成就多未得到应有的总结。以致到二十世纪中叶,政府以为经济的发展主要还应依靠土地的开垦,这种情况,直到很久以后才有所改变。'31'尽管这时除一些边疆地区如东北以外已几无可垦之地,尽管十八世纪的欧洲人已经看到了中国的这种“持久性”,看到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