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年龄:35岁左右,,1989年9月——十月,租住两间东厢房;外地人,其他情况不详。
赵明月,年龄:35岁左右;1989年8月——11月,租住西厢房;现在住址:水佐岗三明街197号;工作单位:南京物资学校(驾驶员)。
汪钟奎,年龄:50岁左右;1989年11月——1990年3月,租住东边南厢房;现在住址,不详,工作单位:白下区烟酒公司(站柜台)。
328。 第五十四章 公彩菊记性很好 张广南似有隐瞒
值得庆幸的是,在以上这些房客中,只有一个姓马的外地人——其他都是本地人——此人后来又进住过一次,既然第一道墙是在陈红梅住进157还之前砌的,就更不会有姓马的什么事情了。之前,大家已经将此人排除在外,这次,同志们照例将他排除在外,理由,前面已经交代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九点半到九点五十之间,所有曾经在157号住过的房客陆续走进157号,在左向东和顾所长到凤凰西街去请陈红梅的时候,顾所长已经把三个户籍警派出去了。
陆续走进157号的房客分别是张广南(租住东边两间厢房)、公彩菊和他的丈夫(租住两间西厢房)、汪钟奎(租住东边南厢房)、赵明月(租住两间西厢房)。
欧阳平将以上几个房客的名字从两张纸上拎出来,写在另一张纸上,括号里面的内容是欧阳平做的备注,这样,谈话的重点对象一目了然。欧阳平还在张广南和汪钟奎的名字上画了一个圆圈。
考虑到157号的房子出租的过程中有空关的问题,欧阳平特地就这个问题询问了四个人(欧阳平还特别询问了租住的的时间),下面是四个人的回答(请注意,询问是单独进行的):
张广南:“我住在157号的时'无_错'小说M。QuleDU。COm候,西边两间厢房住着一户人家,男人姓高,女人姓公,男人很少说话,女人当家,我喊她公大嫂;我是五月底搬进157号的,搬走的时间不是八月份就是九月份,具体时间,我记不得了。”
张广南的回答和车华庭提供的情况基本相符,唯一有差忒的地方是张广南搬走的时间,车华庭提供的时间是九月份,张广南则说“不是八月份就是九月份。”
欧阳平在笔记本上将两个人提供的情况摘录下来,以方便比对。
欧阳平询问过公彩菊夫妻俩以后,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公彩菊一家是1989年6月搬进157号的,在此之前,两间西厢房没有人住(公彩菊特别强调:她不会记错,因为她的记性特别好,)
张广南住进157号的时候,西厢房明明没有人住,张广南为什么要说有人住呢?是因为时间太久,他记不得了,还是故意这么说的呢?
“我们听说,在157号的院子里面有一大堆砖头,你家住进去的时候,那堆砖头在不在。”
“在,除了一堆砖头,还有一些小瓦。”张广南道。
“你们搬走的时候,那堆砖头还在吗?”
“在,肯定在,在搬走之前几天,厨房里面的灶台掉了两块砖头,我在砖头堆上挑了两块完整的青砖——把灶台修好了。”
在以上的材料中,曾经住过东厢房的人只有两家,住进北厢房的只有张广南一家,现在,欧阳平就不能不格外关注这个张广南了。
询问完张广南以后,欧阳平和严建华特地看了看发现尸体的墙洞,张广南说的话是对的(关于砖头的说辞),第一道墙所用的砖头绝大部分都是残破的砖头。
329。 第五十五章 张广南有所隐瞒 欧阳平心事细密
欧阳平询问的第二个人是公彩菊夫妻俩:
公彩菊(因为张广南的原因,欧阳平对公彩菊夫妻俩提供的情况给予了足够多的关注):“我们住进车家的时候,邮局的张广南已经住进去了,我们是六月中旬搬进车家的,我记得很清楚,我们是六月十二号拿到房门钥匙的。”
公彩菊继续道:“车仁贵说房租从十六号开始算,前几天就算了,老街坊,老邻居,没有那么多的计较——按老规矩算,房钱应该从拿到钥匙的那一天开始算。我们在车家住了两个半月,我们是八月底搬走的,我付了车家两个半月的房租。
公彩菊的丈夫也证实了老婆的说法。
公彩菊提供的情况和车华庭提供的信息完全相符,这足以证明公彩菊的记性非常好。
欧阳平从公彩菊的叙述中捕捉到一个新的信息——虽然和案子没有什么关系,但欧阳平还是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大家都知道,欧阳平在刑侦工作中,只要是和案子有关联的信息,都要一一记录在案。
“大妈,这几间房子既然已经分给了车华庭,车仁贵为什么还要来收房租呢?”
“这房子分给老三不假,可后来老三不是搬去和车老大一块住了吗?所以,这房租自然也有老大—无—错—小说 M。{qul}{edU}。一份了,老大是一个老实厚道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