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跟着她,服装店不远,就是有些弯弯绕绕。
“进来吧。”
店员已经开始忙活了,看见我们来了,热情地给我们介绍衣服,陈歌听不懂,坐在一边完全任由我来做主的样子。
蔷薇摘下帽子,随手把长发盘起,戴上眼镜说:“我来吧。”那个女店员点点头,退到一边继续忙她的事情,似乎是在对账。
“这件很适合你。”她说。是一件黑色的半高领打底衫。“你试试。”
好多年没穿过这样的衣服了,被她强行推进试衣间去换。
“喏,给你。”陈歌掀开帘子走了进来,我下意识地用衣服挡住,“你能不能有点前摇呢?”
“好啦,什么没见过,害羞什么。”
“我以为是谁呢。”
“除了我,还有谁敢掀帘子?”他笑着,把搭在胳膊上的大衣递给我,“我给你挑的,感觉还不错。”
灰色的。
穿上出去之后,有几个女店员止不住地窃窃私语,没照镜子前,我以为是我穿的很丑,没想到照了镜子后,发现还不错。
“你朋友叫什么名字?”蔷薇打断了我,我还在欣赏自己呢。
“陈歌,怎么了?”我朝身后看去,发现有个女店员正和她搭话,陈歌跟傻子一样愣在原地,他一个字也听不懂。
“他不会说德语,英语说的也不好。”
“我知道了。”蔷薇走过去帮他解了围,他才一脸轻松地走进试衣间。
“你给他拿的什么衣服?”
“我可没拿,你那位朋友自己拿的,眼光不错。”
买了几件,我们就离开了。陈歌冷不不行,硬要把买的那件皮衣外套穿在身上才肯走。
我的理解就是,像极了我小时候买到新衣服穿出去炫耀的样子。
太平静了……真的太平静了!
我从床上坐起来,半个多月过去了,一点动静都没有,再找不到事做我是真的要疯掉了。
案子呢?为什么不死人?为什么没有什么惨无人道心理扭曲毫无人性的实验室?那些变态呢?那些杀人狂魔呢?我请问呢?
陈歌看我有些“精神失常”,给我把早餐送到床边,坐了下来,“这样也挺好的,难得放松一下。”
“不,我要疯了。”
他抽了抽嘴角,说:“你还真是……先天探案推理圣体……一点都闲不住啊。”
“不行,我要去上班,再这样下去我要住进精神病院了。”我立马从床上爬起来去洗漱。
陈歌当我面翻了我一个白眼,骂道:“你他妈消停点吧,祖宗。”
看我不听,他也无所谓了,抱着早餐盘坐在沙发上吃起来。他穿着宽松的灰色毛衣,这衣服快成家居服了,连续穿了一个星期都没看他换下来过。
我洗漱好,坐在他旁边,他用叉子叉了一根香肠递到我嘴边,“啊——”
“啊——”我张嘴咬了一口,德国的香肠滋滋冒油,味道确实不错。
“不是说要去上班吗?怎么不去?”
“累了,不想去了。”
“你就老老实实在家待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