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路窄,于菱去民航营业所买飞机票的路上,偏碰上了高歌。而且,他也想不到,手里捏着的那张飞往广州去的票,恰巧是高歌替王纬宇退的,革委会主任在最后一天,终于决定放弃这次出国考察的美差。但是,忙得七荤八素的于菱,竟认不出这个似曾相识的青年人是谁。
不过,于菱实在没工夫认,他现在倒羡慕去年那种囚徒生活。在牢狱中,在边疆时,无需费什么脑筋,思维简单到只有一个概念,不到十个月的日子里,只想着四个字“活着,出去”。现在,不灵了,广场方砖上的血,唤醒他那原来甚为朦胧的意识,能不思考吗?能不探索吗?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一个马列主义的政党,竟会被几个蟊贼搅了个昏天黑地,差点闹得国家破亡,民族沉沦,而且还不是短时期的猖獗,整整忍受了三千六百个日日夜夜。有多少问题在他脑海里盘桓,寻求真知,又需要经历多么艰难的过程呵!
但是对面那个年轻人,也没能马上认出于菱来,反正觉得有点眼熟,就失神地站住了。放纵的夜生活,饮酒,打牌,女色,使得“红角”革命家失去了原来的精锐之气。现在,他脸上的惟一特点,是那双塌陷下去的眼眶,和一对失神的眸子,所有在赌场输光口袋里最后一个铜子的赌客,都会有这种充满血丝的结膜,和显得混浊的玻璃体,而变成一副令人望而生厌的样子。
其实,在黑魆魆的小胡同里,于菱,比较粗心的,总不及格的大学生,是不会看得那么仔细的。但是,由于近十年来,一直以车代步的高歌,竟然忘了行人应该躲避车辆的简单道理,直撅撅地挡住了于菱的去路,这才使他想起这个拦路虎,好像在哪儿见过面?
谁?
倘若不经过那十个月的磨炼,于菱也许不介怀地朝这个陌生的熟人,打个招呼,但如今,他的心要冷酷得多,别人不伸出手,他决不上前一步。胡同本来不宽敞,绕也绕不开,只好按了一下车铃,警告对方躲开。
哦,他先认出了于菱:“你——”
于菱轰的一下,仿佛踩在地雷上一样——啊!两眼冒出火宋,原谅他是个有血有肉的人吧!一个男子汉(如果他确实是条汉子的话),对于曾经欺侮、凌辱、调戏、或者诬陷过自己心上人的死敌,是无法心平气和,保持那种高雅的绅士风度的。他跳下自行车,一把抓住对方的脖领,刹那间,柳娟愤恨的脸色,几乎同时出现在两个人的记忆里,说实在的,无论对于他们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愉快的。
啊!七月流火,那难忘的一天呵……
据说,有些动物对于地震前兆,会产生某种预感,常常在地震发生以前,表现出惊慌失措,躁动不安,心神烦乱的状态,至今科学家也无法解释。
那一天,高歌早早地醒来了,一看表,才七点半,妈的,他骂了一声,无论如何也睡不着了。打完最后一个八圈,他做了一副满贯,已经是清晨四点钟了。只睡了三个钟头,就再也合不上眼皮,岂非咄咄怪事?自从他父亲,那位一辈子谨慎小心的汽车司机,抱着忐忑不宁的心情,离开这个世界之后,高歌搬进新居,很少在九点钟以前醒过。可今天,才七点半,就在原来是专家招待所的高级房间里,辗转反侧,无法成寐了。
其实昨天夜里的麻将,他本无意打,无奈那位卷毛青鬃马,贵贱缠住他不放。按说,那是过去的情谊了,然而她也忒多情些,自认为是高歌明媒正娶、合理合法的原配夫人。因为要不是她,冲上那七千吨水压机,给了下不了台的于而龙一记耳光,打得高围墙里的“独裁者”威风扫地,整个局面是无法改观的。她还当着数千人,强迫于而龙当场跪下向群众赎罪,可是,于而龙不是醋里泡过的,要他屈膝却不那么容易,气得她满头卷毛都直竖起来。不过,她的这一巴掌,是有功的,从此扭转乾坤,高歌得以正式登上舞台。也许为了感激她,高歌就和她产生了这种称之为介乎恋爱与结婚之间的过渡关系。
那时候,还在马棚住宅区住着,老高师傅活在人世,曾经向他儿子,向可能是他儿媳的这个女人,不,名义上还是姑娘,跪下来哀求过:“你们可不要去难为好人,作践好人,那可是罪过,老天爷不是不长眼的。”
“什么是好人?谁是好人?现在中国成了洪洞县,连自己是好是坏都闹不清。”
“别人我不敢打保票,我给于厂长开了那么多年车,他可是一心扑在群众身上,一心扑在厂子里的呀!我在世上活不多久了,你们让我顺顺当当咽下这口气吧,我求求你们,他们谁愿意闹谁就闹去,你们别跟着折腾啦!”
高歌对他父亲的奴性感到气愤和羞愧。而卷毛青鬃马戴着碗大的纪念章,金光闪闪,对半身不遂的老人,挣扎着跪在他们面前,非但毫无半点怜惜之心,反而圆瞪着眼,气呼呼地说:“看像个什么样子,神经透了,求爱一样地跪着,要不是纪念章挡着,差点碰上我奶子。高歌,管管你老子吧!”
不久,老高师傅含恨离开人世,他咽气的时候,他儿子正率领着人马,在市里初试锋芒,大打出手呢!
要不是王老,(哦!那真是有远见的人呵!)高歌和卷毛青鬃马也许过渡完了,该登记了,那后来也无法起飞了。王纬宇劝他:“良禽择木而栖,小高,假如将来有一天,你满身朱紫,身居要职,愿意身边有一位粗俗不堪的太太吗?”
果然,高歌随着地位的提高,身份的改变,眼界和欣赏口味也不同往昔了。围绕着他的女性当中,最不济的,也比那位卷毛强得多。她,已经失去吸引力了,虽然她觉得自己是正宫娘娘。
可她来了,穿着一件近乎透明,而领圈开得太大的半袖衫,像一帖膏药似的粘着不肯走,高歌便招呼几位小兄弟搓麻将,那本是例会,一般打到深夜,也就拉倒的。但一来高歌手顺,连和满贯,不肯罢手;二来借此挡车,使那位紧贴在身旁热乎乎的女性滚蛋。所以一个四圈,接着一个四圈,打到四点多。也许他太集中精神做清一色了,不知什么时候,那个抹得香喷喷的女人走了,大家哈哈一笑散去。
高歌想起床,头昏昏沉沉,躺在那儿,又浑身不自在,心里憋着一股劲,真想嗷嗷地叫两嗓子,才能轻快似的。怎么回事,他也茫然了,过了一会,他似乎明白了,应该成家了,总这样打游击,过水浮云,实在不是长远之计。王老又给他敲警钟了,(哦,真是一个了不得的人!)“老弟,不要搞昏了头,你跟那三四个货色搞的什么名堂,争风吃醋,女人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你犯不上为她们身败名裂,要出了情杀案,就有你的热闹可瞧了。”
——都给我滚,这帮骚货,这帮破鞋,我需要真正的爱情,她们根本不是爱我这个人,是爱我的地位,我的职务,我的汽车,我的权势。妈的,只要我一旦失去那些身外之物,她们也会马上卷铺盖滚蛋的……
高歌突然想起前几天,在一次招待外宾的歌舞晚会上,他在舞台上那一群水乡姑娘的行列里,在那个领舞者的脸上,看到了熟悉的,然而却是引起酸性反应的面容。哦,那对魅人的眼睛,真是目光如水,顾盼多情,他多么想借邻座的观剧镜仔细地看上一眼呀!
是她,是柳娟,她那曼曼起舞的美姿,像一首玲珑剔透的诗,灵活轻软的腰肢,优雅婉约的体态,本身就是一支动人的旋律,舞蹈是以一种形体美来征服人的。而柳娟,则又加上她那磁铁般吸引人的眼睛,那时候,他觉得舞蹈编导太不懂得观众心理,应该让她在舞台上多停留一会,然而,她飘飘欲仙地隐去了……
是她,一点也不错,是那个在学校宣传队钟情过他的柳娟。他敢发誓,那阵儿,现在扭住自己脖领的于菱,只不过是个跟着瞎胡闹的傻小子罢了,压根儿就不是他的竞争对手。于菱唱起歌来跑调,演戏只能跑龙套,弹吉他连音都定不准。可是,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那个劳动教养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远在沙漠那边,永无翻身出头之日,据说,柳娟矢志等着他。“唉!为什么我得不到那样真挚的爱情呢……”
哦!乱透了,在床上翻来覆去,心里像一团麻,那种已经好久不出现的不安心理,又如吃多了甜腻食品,往上泛酸水似的涌上来。自从他冲杀出“红角”,头角峥嵘以后,总有好几年的工夫,被这种时隐时现的不安心理困扰着。怎么形容呢?很有点类似范进中举后,搬进新居,他那可怜的妈,怎么也不相信屋里的一切是属于她的。他,一个三级磨工,也是很久很久以后,才习惯把自己看成一厂之主。可是,奇怪的是到了公元一九七六年的七月二十九日,这种真正的主人翁感还像空中楼阁一样,竟认为这座庞大工厂的所有者是于而龙,太可笑,也太反常了。过去,为了矫正自己的僭夺者感情,只好以亡命徒的思想来抵偿。今朝有酒今朝醉,得乐一天,且乐一天,狂饮暴赌玩女人,什么都学会而且精通了。后来,大概认为江山坐稳了,谁知经过四个月前广场上的大较量以后,他那好几年都不曾出现过的不安心理,又频频地发作了。试图用许多报纸上的革命理论来镇定自己,不灵,那些狗屁文章,恐怕作者自己都不相信,纯粹是白昼梦呓,怎么能给高歌一点安慰和信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