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嗯,我已经没有其他选择了,此时心念一转,如果自己当流莺,或许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所以我就——
噢,没关系啦。不好意思,好久不见了,我却一直讲这些叫人难过的往事。以前和你一起学歌舞那段日子,真的是我这辈子最好的回忆呢。所以……
是啊,一想起这些往事,我就忍不住想落泪呢。
噢,结果呢,我就到餐馆打杂去啦。
一开始待的是一家又小又脏的餐馆。我非常认真干活儿,只可惜没待很久。因为老板对我动手动脚?不是的,不是单单这样。
我毕竟已经不是个小姑娘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年纪都那么大了,还在做这种工作。要说我从没让男人碰过,也没人会相信吧。再加上我都已经到了该嫁人的年纪,却从来没有出嫁的打算。过了二十岁,也无法保持原本的美貌了。
是啊,当时我已经不是什么大商家的千金,只是个饭馆女工罢了。但虽然如此,老板想和我发生关系,当然还是不行。后来,我就被老板娘给撵了出来。老板要留我,但老板娘不允许,因为老板娘认为我是个荡妇,其实她是在嫉妒我。
后来我不论到哪儿干活,不出多久都会被男人盯上。最快的,上工初日老板就对我动手动脚。也有人是因为看上我的身体,才雇用我的。
当然,我能挡就挡,可却老是被指责太骄傲,有的甚至还骂我除了有点姿色之外,哪有什么能让人看上眼的,所以我老是被人撵走。即使我不拒绝,不久又会被他们以其他借口撵走,比如诬赖我偷了什么东西之类,反正总是会逼我离开就是了。
也有些色迷迷的老头子表示要包养我。这我可不要,虽然我的身体已非完璧,也没沦落到卖身的地步,让人包养那还了得?
于是我就开始流浪,最后就在此处落脚了。
饭盛女?是的,我终究还是失足了。饭盛女就等于是在客栈接客的娼妓嘛,靠出卖灵肉赚钱。很可笑吧?够悲哀吧?
但这比起江户的流莺要好得多啦。毕竟不必像流莺那样暗中拉客,也不至于风餐露宿,睡觉时裹草席。住在客栈里远比在私娼寮里舒服多了。毕竟我不是被卖给娼寮的,也没签过卖身契。
最重要的是——
什么?
呵呵呵。
而且……
噢——
我现在还过得挺幸福的。
是这样的,有个人听到我的遭遇,非常同情。该怎么说呢?说来还真是不好意思呀。他倒也没帮我赎身,因为我原本就没签过卖身契,而且还存了点银两。噢,就是这样。对,其实他不是我的恩客。其实,他是我的老板,就是我受雇那家客栈的老板。
什么?我想嫁个有钱的男人?
哎呀,阿银,听你这么一说,还真有点不好意思呢。别这么说嘛。是啊,因此,我也不必再接客了呢。
虽然我原本是富家千金,如今毕竟是个饭盛女。所以这件事其实也很折腾人,反对的人可多着呢。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嘛,毕竟我都二十五岁了。可是——唉!
婚事还是谈成了,三日后就是婚礼,因为,我已经怀了他的骨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