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杀手。’
‘有人称我为暗夜里的王,也有人称我为人间死神。’
‘但,没人见过我。’
‘因为,见过我的人,都死了。’
‘杀,快意恩仇。’
‘可以止不平,可以行正义。’
‘但是,杀了之后呢?’
‘是获得心灵上的救赎,还是沉沦苦海,不得安生?’
‘我将用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你,杀了之后,该做什么,又会发生什么?’
‘最终,我会劝你。’
‘自首吧,外面全是警察。’
‘……’
初看开头这一小部分,明月的眉头就皱了起来:“又是第一人称视角的叙述?”
《老千》也是第一人称叙述。
悠悠抿抿嘴:“对。”
小说,大多数是第三人称叙述,用第一人称的偏少。
网络小说,更是如此。
因为,第一人称太难把故事写好了。
单一的视角,以至于读者只能看到主角的所见所闻所感,看不到主角感官之外的人事物,很有可能造成故事漏洞百出等等,不一一列举。
如果扑街写手投稿,明月一看是第一人称叙述的故事,就会触发‘100%拒稿’属性。
“给他一个机会。”
明月不怒反笑,毕竟这是‘群雄榜首’。
琅琊榜首,江左梅郎。
群雄榜首,扑街林某。
大家都是麒麟之才,都有光明的未来。
悠悠和明月继续往下看。
‘我第一次亲手毁掉一个生命时,是在我九岁那年。’
‘我绑住它的手脚,拿起一把锋利的刀,挥向它的喉咙。’
‘甚至,我还用碗,装起了它的鲜血。’
‘它在挣扎,可我的力气很大,硬生生把它按在沸水中,令它完全丧失能力。’
‘我很残忍,我没有打算放过他,我把他剁碎,分成一块块。’
‘最后……’
‘我尝到了前所未有的美妙。’
‘因为,鸡汤很好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