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当夜,他就穿了。
至于我没看过这本书的原因,很简单,这书不红!
「请问书中林绾绾的结局?」我认真求教。
「死了,死相特难看。」良王意味深长看我一眼,双手枕在头下,「她给女主下蛊,结果被蛊反噬,蛊虫全跑到她身上,最后皮开肉绽,皮肤下每一寸都是虫子。」
「那你呢?」我问。
「比你好点。」良王说,「造反不成,当场活捉,凌迟3600刀,刀刀都可以做刺身,蘸一蘸调料就能吃。」
我沉默了一下。
「你就没想过『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吗?咱就算不做主人,逃出升天应该ok吧?」
「想过,还做过,差点把这个世界搞崩了。」良王说着坐了起来,把大黑靴一脱,大白袜一脱,露出右脚脚趾,「看见没,这就是下场!」
良王的右脚趾很整齐。
断得很整齐。
书中的良王是个掌80万兵马的首席大元帅,每天屁事没有,待在京城的时间比待在边疆还多,就琢磨两件事:第一,如何抢女主,第二,如何夺江山。
被迫穿越这位,几次想改变命运,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交出兵权,又或者退至边疆,做个真正的守边大员。
结果每次话刚出口,就看见世界以肉眼可见速度崩塌,化为碎片。
最初两次,他及时收口,崩塌的世界迅速复原,第三次,他豁出去了,崩塌就崩塌,说不定梦就醒了。
然后,他的脚指头没了。
剧痛让人清醒,他清醒的意识到一件事:如果世界崩了,他的小命就完了,唯一回去的办法,就是完成配角的使命。
听完这话,我感到很绝望:
「你男配的终极剧情是凌迟3600刀,刀刀做刺身,我觉得这完全可以忍!我密集恐惧症,想到浑身爬满虫,虫再下卵,卵再孵虫,我就算回去了,也该进精神病院了!」
那天晚上,我和良王商量到半夜,决定由他做一次好人,在我被蛊反噬的时候,他飞速赶来,一刀杀了我。
「到时候,就全靠你了!」我握着他的手,像所有言情剧里的狗男女私定终身一样,说得含情脉脉,热泪盈眶。
他重重点头,问了我大学在哪个学校,几年级,什么专业,说出去后请我吃饭,纪念这段革命友谊。
我告诉他,我们学校外的麻辣鱼特别好吃,自助餐,不要699,不要499,一个人才99,可以吃到扶墙出。
良王在听到我说99的时候,眼睛超亮,我想,现实世界里,他肯定和我一样,也是个穷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