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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第3页)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起来: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坚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种群众集会,领呼过各种口号。所以,她对于喊口号颇为〃熟练〃。

此时,看到江青这般狼狈,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在本书初稿中,是写成伍修权宣读对江青的判决。这是依据伍修权的回忆:

〃后半部分由我接着宣读。这一部分的最后,就是对这批罪犯的判决了。江青这个人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刚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还没等我念出〃缓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来……〃 (注: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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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节:押上历史审判台(9)

根据伍修权的回忆,对于江青的判决,是他宣布的。

当本书初稿《蓝苹在上海》在1988年第七期《法制文学选刊》发表后,收到江华秘书张维1988年8月16日的来信。他提出相反的意见。他指出:

《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

看了贵刊1988年第七期上登载的报告文学《蓝苹在上海》,觉得此文结尾部分〃精彩的最后一幕闹剧〃中,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江青的宣判情况,与事实不大相符,我向江华同志作了了解,并查阅了审判记录。现将事实真相寄上,请予登载,以正视听;并请转告此文原载刊物《青春丛刊》以及作者叶永烈同志。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江青等十名被告公开宣告判决,判决书的开头和结尾部分都由江华庭长宣读,伍修权副庭长只宣读了判决书中属于个人罪的部分。对十名主犯的判决是由江华庭长而不是由伍修权副庭长宣读的。

在宣判时,江华庭长有意地放慢速度,想使这举世瞩目的严正判决更加凝重。当念到〃判决被告人江青死刑……〃时,作了一个停顿,此时法警准备给江青戴手铐。但江青一听到死刑两个字,便歇斯底里地发作了,她边喊叫边往下溜,法警好不容易把她拉起来铐上手铐。

江华庭长继续宣读:〃……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青这时什么都听不进了,她继续哭闹,并喊口号,扰乱法庭。

为了不影响整个判决,副庭长伍修权责令江青退出法庭。由两名法警将江青押出法庭,带到候审室。

在押解过程中,江青作了最后的表演,她边走边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等口号。

到候审室后,她还赖在地上耍泼。直到法警告诉她〃缓期二年执行〃时,才安静下来。原来江青听到〃死刑〃二字后,乱了方寸,处于高度紧张和疯狂状态,根本没有听到最后的判决,当她知道并不立即执行时,便老实了。

叶永烈同志的报告文学,说对江青的判决是伍修权同志宣读的。当然,他是根据郑君里夫人黄晨的回忆,但黄晨的回忆是不准确的。去年,我在《大千世界》的一篇文章里也看到了这样的错误的说法。如不纠正,将来还会进一步流传。

关于特别法庭的审判,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拍摄了新闻纪录片,中央电视台作了录像,还有许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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