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立刻收住了脚步,差一点就刺中了他,她看见了他长满胡子的脸,意识到弄错了。没想到在这里还能碰到别的人,而且还拿着枪,肾上腺素正处于燃烧状态。布琳一开始没注意到他手里拿的是一把猎鹿步枪,并不是霰弹枪,而且他的身材似乎跟哈特的同伙也不一样。
布琳已经说了很多道歉的话了。但她仍然还是一个警官,她给那人看过她的警官证和警徽后,就拿走了那把枪,并要他出示了一下驾照【注】。
【注】:在美国,驾驶执照上有身份证号码,因此与身份证具有同等效用。有车的人外出,一般只带驾照。
他的名字叫查尔斯·冈迪。他、他妻子,还有几个朋友开着一辆温尼巴格露营车在不远处宿营。
“你走路没事吧?”她问那男人。布琳想尽快去露营车那边。
“没事。没那么严重。”他手里拿着那只袜子,现在已经不是流星锤了。他用袜子捂住受伤的耳朵。看上去血基本上止住了。
这并不意味着,他不准备起诉警察局。但这对布琳来说倒没什么事。她一再说,郡警察局会根据他的要求做出赔偿。她无法描述此时心中所感觉到的宽慰,终于找到一个逃离公园的办法了——而且手里还有了一把枪。
控制……
布琳仍警惕地观察着四周,蜜雪儿扶冈迪站起来。
“你也受伤了?”他一边问,一边冲那根球杆点点头。
“没事,”蜜雪儿心不在焉地回答,眼睛机警地望着面前纵横交错的树枝、灌木和树林。
“我们得走了,”布琳说,“前面带路。”
查尔斯·冈迪似乎对这片林子非常熟悉。他领着她们穿过干涸的河床,所走的一些小路都是布琳连看都没看到过的。这样好,完全避开了一碰就哗哗作响的树叶和树枝,那些动静很可能会暴露她们的行踪。他们登上一个斜坡,接着他又领着她们绕过一个开阔地,地势越来越高。方向大体还是朝北。蜜雪儿一瘸一拐的,尽可能快地走着,现在她用那根长矛当拐棍了。
布琳,手里紧紧地抓着枪,跟在后面,回头的次数比先前多了。
他们停下脚步,躲在一块拔地而起、有七八英尺高的花岗岩后面,冈迪碰了碰布琳的手臂,用手指了指前面。
布琳的心跳加快了。
在一个长长的沟谷对面,有一个光秃秃的山脊,哈特和他那个提着霰弹枪的同伙,就站在那儿,仔细地看着地面。从他们的动作看,他们显然很沮丧。
“这就是你跟我说的那两个人吗?”冈迪轻声问,声音中透着紧张。
“是的。”
这时,蜜雪儿轻声说道,“用枪打他们。”
布琳朝她转过身去。
那青年女子眼睛瞪得大大的,“动手呀,打呀。”
布琳低头看看手里的枪。她没有说话,也没有动。
蜜雪儿扭头看着冈迪。冈迪说,“咳,你别看着我呀。我只是个开有机食品杂货店的。”
“那我来打,”蜜雪儿说,“把枪给我。”
“不行。你是平民。你杀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算是谋杀罪。你也许不会被定罪,但你总不想卷到这种事里去吧。”
说罢,布琳俯在一块大石头上。端起步枪,枪口对准那两个人。
他们在差不多有100码远的地方。冈迪的枪上没有瞄准镜。不过,布琳对步枪的性能很熟悉——主要是因为受过很多这方面的训练。她也打过几次猎,可后来不打了。几年前在明尼苏达,有一回凯斯正在装子弹,突然一头野猪朝他们冲了过来。布琳飞快地打出两枪,射杀了那头发疯的野猪。从此,她便不再打猎了,倒不是因为害怕——其实她暗地里还是挺喜欢那种刺激的,但那头被她杀死的野兽所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捍卫它受到侵略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