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官员为了保证账册与实物相符。
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到了南京城之后,按照实际税收物品的数目,在已经盖好文书的书册上填写数目。
交给户部审核。
地方官员虽然知道他们所做的不符合规矩。
一者是这样的行为由来已久,从来没有被追究过。
二者是这样的行为并不是一州一府在做。
而是所有的地方,都如此行事。
心想着,皇帝就算知道,也是法不责众。
总不能都罢官免职吧?
便放心大胆地做了。
可谁能想到,在得知空印事件之后,朱元璋震怒。
哪里顾忌什么法不责众?
通通处罚!
朱元璋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
如此处理了全部官员。
这是几个月前发生的事情了。
上奏书的人郑士利是一名涉案官员,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元的弟弟。
郑士元不是主印者,被判处了监禁的刑罚。
郑士利为了不让朱元璋以为,这份奏书是顾忌私情,而影响判断,选择了在兄长出狱之后,上书朱元璋。
郑士利的奏书中主要从四点论述的:
“其一,空印账册盖的是骑缝印,具体到每张纸上印迹并不完整。
与一纸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办不成什么事,何况这盖了章的白纸也是轻易拿不到的。”
“其二,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对错,最后户部说了算。
而部省间距离,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错,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时间。
先印而后书,这是权宜之计,且由来已久。”
“其三,国家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而后根据法律惩处违法者。
但是,立国并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这么做的,并不知道有罪。
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
“其四,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很难,能位至郡守的官员。
都是数十年培养所成,这些官员并非草菅可割而复生。”
周易在观止堂通过监控看到了这封书信,感叹道:
“抛开事实不谈,这封奏书还是蛮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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