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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星变(第3页)

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官员为了保证账册与实物相符。

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到了南京城之后,按照实际税收物品的数目,在已经盖好文书的书册上填写数目。

交给户部审核。

地方官员虽然知道他们所做的不符合规矩。

一者是这样的行为由来已久,从来没有被追究过。

二者是这样的行为并不是一州一府在做。

而是所有的地方,都如此行事。

心想着,皇帝就算知道,也是法不责众。

总不能都罢官免职吧?

便放心大胆地做了。

可谁能想到,在得知空印事件之后,朱元璋震怒。

哪里顾忌什么法不责众?

通通处罚!

朱元璋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

如此处理了全部官员。

这是几个月前发生的事情了。

上奏书的人郑士利是一名涉案官员,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元的弟弟。

郑士元不是主印者,被判处了监禁的刑罚。

郑士利为了不让朱元璋以为,这份奏书是顾忌私情,而影响判断,选择了在兄长出狱之后,上书朱元璋。

郑士利的奏书中主要从四点论述的:

“其一,空印账册盖的是骑缝印,具体到每张纸上印迹并不完整。

与一纸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办不成什么事,何况这盖了章的白纸也是轻易拿不到的。”

“其二,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对错,最后户部说了算。

而部省间距离,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错,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时间。

先印而后书,这是权宜之计,且由来已久。”

“其三,国家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而后根据法律惩处违法者。

但是,立国并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这么做的,并不知道有罪。

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

“其四,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很难,能位至郡守的官员。

都是数十年培养所成,这些官员并非草菅可割而复生。”

周易在观止堂通过监控看到了这封书信,感叹道:

“抛开事实不谈,这封奏书还是蛮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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