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内陆地区铁道、公路运输十分落后,但民间的人畜舟车驿运却蕴藏着巨大潜力。1938年10月全国水陆交通会议决定,“利用全国人力兽力之运输,以补充机械之不足”。
1939年交通部设立驿运管理机构,统管全国水陆驿运行政与经营业务。
在国际交通线、军事运输干线以及各地运输支线上,卓有成效地展开了驿运工作,尤其在短途运输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1940年为例,大后方各驿运干线的货物运输总量达到3462万余吨公里,为同年大后方公路汽车运输总量的18。3%,而以货运吨数计算,驿运总吨数达到汽车运输总吨数的36。9%。'《国民政府年鉴》1944年3月版。'
4、商贸方面
“八·一三”事变后,中国商贸中心上海的进出口停滞。国民政府为打开商贸工作的困难局面,成立贸易调整委员会(后改为贸易委员会),整理商贸事务。
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管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在《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提出两条政策措施:
(1)“加速添设国内交通线路,开辟扩充国际交通线路,发展交通机构,使各种物资之运输得以畅通,更进而改进对外贸易”;
(2)“管理贸易,增加国产品出口,减少奢侈品非必要品入口,以裕外汇”。'(台)《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第604、610页。'
1938年6月,经济部关于商业建设,主要提出如下方针与办法:
一是输入之管制
对战时输入外货严加审核:为国家急需的货物,如军用品以及有关国防工业及交通需要的机器材料等,尽先购置输入;为在某种限度内为国家必要的货物,而可由艰苦节约得不超过此限度者,限量输入;为与战事及民生无甚必要,或虽亦需要但国内得勉力自给者,一律禁止输入。
二是输出之促进
为保障军需民用,且禁止各种物资偷运济敌,明令限制保留物资的出口。同时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积极提倡和奖助剩余产品的输出,并开拓国际销路,鼓励桐油、茶叶、生丝、原棉、麻、皮毛、锑、钨、锡等农矿手工产品的出口。
三是运销之调节
国内贸易,首要的是对棉、粮、燃料等关系军事民生的物品进行调节运销,其次对茶叶、麻丝、皮毛、木材等物品进行调节,以期货畅其流,物尽其用。
四是物价之平准
以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为原则,平准战时物价。
五是国货之提倡
为扶植生产,扩大推销,以支持抗战,提倡全国上下一律使用国货之风气。'《民国档案》,1990年第1期,第34~37页。'
此外,国民政府还先后制定了许多商贸方面的法规和管制措施,以及对重要商品的统购统销政策。这对于满足军事与民生的基本需求,增强战时经济力量,稳定战时经济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茶叶、桐油、猪鬃、羊毛、生丝等大宗农产品和钨、锑、锡、汞、铋、钼等特种矿产品的易货贸易,对于维护债信,从外国换回战时急需物资,起了重要作用。
5、农业方面
国民党临全大会宣言指出:“中国为农业国家,大多数人民皆为农民,故中国之经济基础在于农村。抗战期间,为宜谋农村经济之维持,更进而加以奖进,以谋其生产力之发展。”'《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70页。'
大会提出了一项《战时土地政策法》。所刊“战时土地政策大纲”,主要内容:
(1)中央及地方应设土地利用指导管理机关,改善农业生产技术,严格控制生产种类,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精度;
(2)应设垦务机关,制定开垦计划,统筹办理全国垦务;
(3)扶导和组织农业合作;
(4)工业原料和出口品等待设立国际贸易机关所统制;
(5)地籍整理,实行地价税、增价税、遗产税,并一律采累进制;
(6)设土地银行,发行土地债券;
(7)奖励人民以土地呈献政府,并应没收汉奸土地,征收利用不良之土地,依法分配于伤兵难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