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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1页)

餐会是一顿令我自豪无比的鱼宴。

但是,我只能伫立在门框边上,犹疑着该怎么开口。

我妈根本不知道我在为难什么,她没观察我脸上的喜色,她没空,也没心思。她已经很快地收拾好了一大堆东西,最后用一个被单一裹,利利索索。

我妈说,洗手洗脸,跟我回你外婆家!

说完,我妈甚至没给我机会询问什么时候回来、我的鱼哪顿饭能吃、我爸去不去——她只是拽着我来到脸盆前,洗我的手,洗我的脸,顺便也洗她的手,她的脸。脸盆已经变形了,看来在我溜出去的这段时间,家里的很多东西都遭了殃。

出门的时候,我妈几乎是提溜着我跨过的门槛,于是,我连再看一眼我那条鱼的机会都没有。

后来,我倒是经常能见到我爸,他时常到学校来接我,请我吃饭,还给我买好多东西。但是我再也没见过那条大得让我惊奇的鱼,那是我钓到的第一条鱼。可惜的是后来我再也没什么机会钓鱼。而且到现在我也不知道,那条鱼最后究竟去了哪里。

。。

弟兄

确切地说,在我十二岁、弟弟八岁之前,我和弟弟的关系就是一部火星四溅的斗争史。

谁也说不明白,一母同胞的亲兄弟为什么就会像小公鸡一样斗个不停。一直到我很会思考问题的时候,我竭尽所能地在记忆里进行返回式的寻找,很崩溃,那段日子里我所能回忆出来的,就是跟弟弟一次又一次的打架。印象中,跟弟弟在一起的记忆也就是拳脚相加。后来大了,离开家有了同学、朋友和另外的兄弟,我这才知道原来兄弟里不单单我和弟弟是这样,很多很多的兄弟都这样,于是,我才有了那么点儿坦然。

但是我和弟弟还是有一点不一样。因为在我们兄弟的那段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斗争史中,我是唯一的胜利者。是的,无论我是主动挑衅还是被动还击,我总能笑到最后。一开始我也这么认为,我大弟弟四岁嘛,没有理由落败的。所以,这种胜利给我带来的信心让我很快把气焰嚣张到了伙伴们当中,成了所谓的孩子王。

我和弟弟的斗争史终止在我十二岁那年,那年我弟弟八岁。对,我依旧大弟弟四岁,我想这种状况是不会改变了。十二岁那年跟弟弟的最后一场架,我也依旧是胜利者,虽然是险胜,而且赢得也比较蹊跷,但我终归是赢了。不过就在那天的晚上,我为我和弟弟这段历史找到了最合适的终止点。而且,我也为我和弟弟的这段关系起了一个恰当的名称,弟兄。

还是直接说那场架吧。

十二岁那年弟弟其实已经跟我差不多高了,但看起来他比我壮实得多。这其实不能怪我,是该死的挑食把我闹得瘦成那样的。包括我自己在内,谁都觉得我有点如母亲所说的,像根豆芽菜,无论体形还是肤色。所以全家人有意无意都有点保护我的意思,尽管我一直不愿意承认。

说我瘦我当然是承认的,但我绝不承认我弱,别的不敢说,我对结实粗壮的弟弟保持高达百分之百的胜率,就可以证明一切了。

十二岁的那场大战是我挑起的,在我家打麦场上。正是午收季节,每家都有一个宽敞平整的打麦场。在夕阳斜照时,打麦场就是我们的乐园。照例,那天大家伙都在我家的打麦场疯,玩累了,闹够了,我们正百无聊赖地想着该怎么打发夜幕前的那段时间。是父亲无意中给我们拉开了大幕,父亲说打麦场中央的石碌磙碍事了,你们不是闲得慌吗,给推到场边去。父亲下了命令就离开了,他向来如此。可是这个命令却让我们炸开了锅。那个石碌磙由我们大家来推当然不是问题,但是如果由一个人来搬,实在是个很具挑战性的想法。在大家的簇拥下,我想试试,这个念头有点发疯,因为那个石碌磙起码有百来斤。但我向来就是人来疯,所以我觉得就应该是我来试,这也是我作为领袖所应有的行为。就在我撸袖子往手心里啐唾沫做准备工作时,从家里刚来的弟弟很兴奋地挤了上来,哥,这个你搬不动,我来吧。

说句实话,这短短几个字一下就惹起我很多怒火,什么叫你搬不动我来?是的,我是搬不动,我试过,不止一次。但是我都搬不动了,你来就可以了?于是弟弟的这句话成了大战的导火索。其实我和弟弟打架根本就不需要点火,伸手就来。

夏夜,凉爽的风,宽阔的打麦场,群声鼎沸,我和弟弟这一架打得颇有些天昏地暗。也不知多久,伙伴们都看腻了喊倦了,就三三两两地坐在边上看着等结果,只要谁先哇地一声哭出来,就代表战争结束了,我们向来都是这么评判的。我听到自己的心跳开始不规则了,我还能感觉到眼前的星星闪烁得太多太乱了,那种虚脱的眩晕就要战胜平衡感时,我知道我要败了,史无前例的第一场败仗。但我又咬牙坚持了三秒,是不甘和恼羞成怒的力量支撑的。就在这三秒钟里,弟弟适时地发出了哭声。其实只是三秒,再多一秒我即使不投降也会扑倒在地的。但是弟弟哭了,我又一次赢了。所以弟弟的哭声还没成阵,我就瘫倒在了场边的凉席上。夏天,我们总是睡在露天的凉席上的。

见这场架还是没有意外地以我的胜利而告终,伙伴们很感无趣,一下都散了。

那场架的结尾让父亲看到了,于是父亲难得地呵斥了我们兄弟一顿,理由是没力气把碌磙搬走,倒是有力气打架。

也许是真打累了,我对弟弟的哭声还没来得及讽刺上两句,就模模糊糊睡着了。不知睡了多久,我感觉到弟弟轻轻踹了我两下,这是惯例,每次打完架我们俩打招呼都是用脚踹。知道弟弟是想去撒尿,一个人害怕,特别是夜晚的田里。我揉了揉眼,不吭声。

弟弟起来了,我眯着眼,把窃笑都准备好了,等着看他怎样慌里慌张地来回跑。弟弟回头看了我一眼,竟轻轻走到了那个石碌磙前,轻呼一口气,弟弟一猫腰就把碌磙搬了起来,慢慢挪到了打麦场边上。那姿势像极了强壮的父亲。

于是在弟弟的喘息尚未清晰地传过来时,我赶紧翻了个身,抹去了眼角不留心沾上的露水。

七岁那年洗了一次手

二十年来,在我心里最最闹腾的是一只兔子,灰色的毛,浅灰色。七岁那年我第一次看到它时,我正啃着右手的食指,可能还淌了些口水。那根手指一直是我的美味,到现在还白白净净。那兔子不像野兔子,我们家那儿的野兔子大多是棕黄色的,身子长,但是很瘦,抓到了顶多就是做顿排骨。人还没来得及填饱肚子,兔子想长膘,怕是希望不大。但它也不是家兔子,我们家那儿的家兔子是白色的,雪白。现在回想起来,尽管大东一直否认我说的那只浅灰色兔子的存在,但是我坚决认定那只兔子是绝对存在的。

那就权且当作它是一只混血兔,是家兔和野兔杂交出来的,或者像大东说的那样,是兔子精,专门迷惑小孩子的。

大东这句话倒是有那么点道理,那会儿奶奶和母亲每天都不厌其烦地叮嘱我,人吃不饱那些妖魔鬼怪肯定也饿着肚子,会变化成东西骗你去洞里的,别自个儿到处乱跑!

我七岁时虽然不胖,倒也白白嫩嫩,放进鬼怪故事里称得上是一顿美餐。

看到那只兔子时,我的眼一下就亮了。我甩了甩手指上的口水,蹑手蹑脚地靠近,还扑了一下,但是没扑到。这没关系,我毕竟是第一次扑兔子。兔子倒也没怕我,仍然保持着缓慢的节奏,抖了几下耳朵,似乎是带领我似的,往荒郊野外走。

等我觉察出不对劲的时候,已经晚了,我看到有个跟我爷爷差不多老的老头,有一把白胡子,手里还有根拐杖。我想如果我站在他面前,手里捧两个寿桃,再在他拐杖上拴个葫芦,就是村里每家都挂的中堂寿福图了。老头一脸是笑,看起来比我爷爷慈祥得多,我爷爷总是阴着脸抽烟,不喜欢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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