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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部分(第2页)

二、虽说务期于1941年内解决事变,但能否实现?虽尽力而为:却无把握。

三、何谓长期武力战态势?不能认为从现在起进入缩小兵力和地区的态势即长期态势。如期望彻底压倒敌人,使蒋政权屈服,则缩小和变更目前态势是不利的。……”'〔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11页。'

派遣军还制定了大规模作战计划,并于1941年5月,调动6个师的兵力发动了山西南部的“中条山战役”。

3月l日,参谋总长杉山通知新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烟俊六上将:“以处理中国事变为首要任务,……二、对美作战时,不由总军(指中国派遣军)抽调兵力”。'〔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吏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12页。'

充分反映了日军在华作战的矛盾与急躁心情。

日本对南方扩张步伐急剧加快,1941年7月,正式侵入法属印支南部,同美英等国的对抗激化。日本制定大规模地对美英全面战争计划同时,制定了新的对华作战计划。9月25日,日军统帅部向驻华派遣军提出《配合南方作战之对华作战》(草案):规定日本陆军总的作战目的是:“在于消灭美、英、荷在东亚的主要根据地。占领、确保南方要域,以及对中国确立持久战态势,促使蒋政权屈服”。据此对华作战方针是:“向持久战态势转移、与海军协同采取政、战谋略继续对敌压迫,以期蒋政权屈服,同时消灭在中国之美英等敌国各种势力。”'〔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吏室:《大本营陆军部》(3),朝云新闻社第445页。'

12月3日,在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前夕,日军统帅部以“大陆命第575号”命令下达驻华派遣军总司令:“一、大本营为完成帝国之自存自卫,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企图攻占南方要域并迅速处理中国事变”。并制定了中国各战场的作战任务,其中在武汉等地区的任务是:“尽力击破敌抗战力量”。'〔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朝云新闻社第56页。'

同历来所强调的“摧毁敌之抗战意图”相比较,对华作战信心已明显不足。

还在制定太平洋地区作战计划之时,日军参谋部作战部长田中新一中将曾强调:

“1、必须明确对华战争在对南方、对华、对苏综合战争中的地位,并明确对华战争的目的与限度,使之适合其地位。

2、对华战争在持久综合战争中应占从属地位,还是占决定性地位?需要调整陆海军对此的看法。

3、在任何情况,我在华占领地域显然为指寻综合战争的基础,并占有供给资源的地位。”'〔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555页。'

由此看出,日本在侵华战争遭到失败后,其战争指导部门在主要战略方向问题上,出现的本末失调、主从混乱情况。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本来是为掠夺更多的资源与地盘,并在南进的过程中解决中国问题。然而在战争困境中发动新的力不从心的战争,恰如饮鸩止渴,日本侵华战争指导更加陷入窘境。当时在参谋本部作战部战争指导课任职的堀场一雄总结说:“太平洋战争的开始,就是对华战争的破产。尔后,战争指导的对象,主要移到南方。对华战争的指导,已被降低到把命运寄托在南方的从属地位,丧失了本来的性质,最后只好放弃对毕战争指导。”'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40页。'

(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对华战略任务规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侵华日军的战略指导,只是企图维持现有局面,等待时机以求结束战局。侵华日军的基本任务,由1941年12月3日日军统帅部“大陆命第575号”加以明确规定:“大本营为完成帝国之自存自卫,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企图攻占南方要域并迅速处理中国事变”,在中国各战场的具体任务是:

“(一)大致确保西苏尼特王府、百灵庙、安北、黄河、黄泛区、庐州、芜湖、杭州一线以东地区及宁波附近之安定,尤应首先使蒙疆地区、山西省北部、河北省、山东省各要域及上海、南京、杭州间地区之治安迅速得到恢复。

(二)确保岳州至长江下游之交通,以武汉三镇及九江为根据地,尽力击破敌抗战力量。其作战地域大致为安庆、信阳、宜昌、岳州、南昌之间。

(三)占领广州附近、汕头附近及海岛北部各要域,广州附近之作战地域大致力惠州、从化、清远、北江及三水至西江下游之间。

(四)超越上列各项所示地域进行之地面作战,根据另外命令。

(五)竭力确保重要资源地域,增强我军战力。

(六)上列各项作战中,有关沿海作战及航空作战,根据需要应与南方军总司令及中国方面舰队司令长官协同进行。

(七)实施对华谋略,以促使抗日势力之衰亡。

(八)作战需要时,可在靠近满华边境的热河省内地域,暂时派遣一支部队。”

同时对海军力量的协同问题规定:“参谋总长可从隶下之船舶部队中,将所需部队暂时编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指挥之下”。'〔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第56页。'侵毕日军序列也作了相应调整。

二、强化政略攻势

(一)加强控制汪伪政权

实施对华长期持久战体制及强化总体战体制的一个重要侧面,就是加紧扶植汪伪政权,粉刷其门面,来为其侵华战争服务。

1942年12月21日,由御前会议制定《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处理对华问题的根本方针》,提出了“对华新政策”,其基本办法是,改变过去限制压政权参战的决定,让汪加入轴心国一方向英美公开宣战,以此“打开日本和中国现状的大转机,遵循日华提携之根本精神,专注于强化国民政府之政治力量,同时扑灭重庆政府抗日之口实,与新生的中国一起真正为共同完成战争而迈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1、强化(汪)国民政府的政治力量,包括强化对各地方政府的指导,在形式上废除在中国的祖界及治外法权等特权,确实地维持治安等各项措施;

2、经济政策方面,“以增加和获取为完成战争所必需的物资为宗旨,重点开发获取占领地区内的紧要物资,并积极地努力,夺取敌方物资”;

3、对重庆政府政策是,“不进行以重庆为对手的一切和平工作”。'《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第580页。'

根据这一构想,翌年1月9日签订《日华共同宣言》及所谓归还租界、废除冶外法权等协定。9月18日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制定了日华基本条约修改要纲,10月30日由汪精卫、陈公博赴日签字缔结《日华同盟条约》,该条约有“为维护日本及中华民国两国间永久的睦邻友好关系,相互尊重对方主权及领土完整”,“日本国和中华民国为确保大东亚之建设和安定,应相互密切合作进行各种援助”,等等。在附属议定书又写道:“日本国承诺,两国间实现全面和平并结束战争状态之时,将撤走派遣到中华民国领土内的日本国军队。日本国放弃根据庚子事变的北京议定书及有关文件所获得的驻兵权。”'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吏》第684页。'

这一条约签定后1940年《日华基本条约》连同其附属文书“一同失效”。两个条约相比,同盟条约作出了更多的“让步”,宣称要放弃驻兵权,废除日本时华北、蒙疆、长江三角洲地区及华南沿岸岛屿等地带的特殊要求,关于中国政权组建问题作为内政处理,日本不再坚持让重庆政府“屈服”等等。日本试图以此为奄奄一总的傀儡政权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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