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届历次参政会,它在国共合作抗战形成高潮时应运而生,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曲折前进,又在国民党一党专政下虚应场面,以至收场。国民参政会是抗战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尽管它一成立就不尽如人意,而且越来越走下坡路,但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抗日民主党派及爱国人士利用这个合法的讲坛,进行了大量有利于团结抗战和争取民主的工作,使国民参政会在抗日战争中尤其在其成立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国民参政会在中国抗日战争和民主政治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战时经济方策的施行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经济落后,发展极不平衡。近代中国经济的重心偏集于东部沿海沿江等地区,其中工业70%在沿海,而广大内地,尤其是西北、西南地区经济十分落后。“七·七”事变后,大片国土相继沦陷,工业集中的上海及沿海其他地区先后陷于敌手,致使中国的经济遭到巨大损失。国民政府的平时经济体系受到破坏;财政税收骤减;而抗战军兴,战费猛增;后方经济负担加重;各地军需民用物资普遍缺乏。由于国民政府对中日全面战争准备不足,举措不力,战争伊始即出现经济困难的局面。
国民政府为了应付战争,首先,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一些紧急措施,建立军事经济机构,实行金融外汇管制,动员和协助沿海工厂内迁,建设大后方经济,其次,为了促使平时经济向战时经济转轨,建立全面控制国民经济运转的战时体制,国民政府在经济方针、经济机构、具体经济政策上,逐步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不少方面收到了一定效果。
(一)战时经济方针的确定
1938年3月,国民党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中,关于经济问题列出8条,作为战时经济方针政策:
(1)“经济建设应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本此目的,以实行计划经济,奖励海内外人民投资,扩大战时生产。”
(2)“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调节粮食;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
(3)“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并发展各地之手工业。”
(4)“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财务行政。”
(5)“统制银行业务,从而调整工商业之活动。”
(6)“巩固法币,统制外汇,管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
(7)“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空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
(8)“严禁奸商垄断居奇,投机操纵,实施物品平价制度。”'《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6~487页。'
在会议通过的《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强调:“目前之生产事业,应以供给前方作战之物质为第一任务。战争之胜负,每以后方对于前方物质供给之能否充裕为断。”
同年6月,国民政府新组建的经济部根据临全大会通过的经济纲领,拟定了《抗战建国之经济建设工作报告》,其中,列出五条主要原则:
(1)“提高经济行政的效率”;
(2)“充实内地生产能力”;
(3)“奖助经济事业之发展”;
(4)“力谋军需器材之供应”;
(5)“筹划经济立国之大计”;并且从经济行政、农业、工矿业、商业、水利等方面阐明了战时经济的具体方针政策。'国民政府经济部:《抗战建国经济建设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民国档案》1989年第3、4期。'
临全大全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非常时期经济方案》等文件,为国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战时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表明了国民党战时经济方针的基本确立。国民党的战时经济方针有两个基本点:
其一,“以军事为中心”。
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团结抗战局面形成,因此,国民党把平时经济转入战时经济的轨道,不仅为坚持持久抗战并赢得战争最后胜利所必需,而且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一致愿望所在。
其二, “实行计划经济”。
以“计划经济”作为战时国家经济的基本政策,同时对金融、外汇、进出口货物等实行统制政策,其目的在于依靠国家干预,加强对战时经济的控制。开始贯彻“计划经济”方针时,各经济部门制定各种经济计划纲要、计划草案、计划大纲,还曾成立“中央设计局”,“主持全国政治经济建设之设计及审核”。但是,由于缺乏整体的长远规划,所定具体计划多不可行,或不能互相配合,或不能贯彻始终,故难以通过计划经济达到控制战时经济的目的。
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失灵,国民政府逐步加强经济统制,连年颁布大量经济统制法令。到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正式确定实行“统制经济”政策,由国家政权依靠行政法律的手段,直接干预或管制生产、流通、分配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到1942年国民政府公布并实施《国家总动员法》,战时经济方针,由“计划经济”到“统制经济”,经过了四年的艰苦调整过程,方得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