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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第4页)

他们到黄埔后,受戒于蒋介石,念得蒋氏真经,修成黄埔正宗。

蒋介石靠他们起家,因为一则黄埔学生要由他们来训练教育,二则黄埔毕业生缺乏独立作战和指挥的能力和经验,要执掌军队大权至少需要十年以上时间。

在这个过渡时期,要由他们来支撑带领黄埔学生。

故在黄埔学生羽毛未丰之前,黄埔教官一路领先,执掌了中央各军事部门的大权,即使在抗战时期,仍未衰落。 。 想看书来

第一四一章。 民族正义的审判

一。

中国作为战胜国,也是日本侵华的最大受害国,分别在保定;东北;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

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军事法庭审判的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谷寿夫和屠杀中国平民300余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1946年2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法庭主要是审理那些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日本战犯。

法庭根据调查和民众的控告信,向东京盟军总司令部提出,要求将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和其他罪大恶极的战犯引渡到中国,接受中国对他们的审判。

南京审判侵华日军战犯军事法庭在这里对制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乙级战犯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岩等人进行了正义的审判。

庭长石美瑜任审判长,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任审判官。

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和中国政府派出的审判战犯代表梅汝敖完全理解国内公众的心情和要求,毫不犹豫地说:“应该满足中国政府和公众的要求,将南京大屠杀的元凶谷寿夫引渡到中国受审。

按照一般国际法原则和远东委员会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只有甲级战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

乙级和丙级战犯一般由受害国法庭审判。

谷寿夫是乙级战犯。

对中国政府提出审判谷寿夫的要求,盟军总部应该支持并帮助引渡。”

“OK!”卡本德点了点头,“梅博士说得有道理。

可是,我担心中国法庭能不能给谷寿夫将军一个公平的审判?”

梅汝敖:“这个你尽管放心。

应该立即答应中国政府的要求,应立即逮捕谷寿夫,将其送往中国南京。”

1946年8月1日被盟军总部关押在巢鸭监狱的战犯谷寿夫由中国驻日代表团派人押送至中国,入上海战犯监狱,后关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

1947年2月6日,中国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庭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日侵华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

两名带钢盔的宪兵将谷寿夫押上法庭。

谷寿夫身材矮胖,留着东洋小胡子,戴一顶灰色呢帽,穿黑色大衣。进入法庭时,脱下呢帽和大衣,向法官鞠躬后坐到被告席上。

石美瑜庭长问过被告姓名,年龄,藉贯,住址后,由检察官陈光虞宣读起诉书。

历诉被告纵容他的部队对南京城内手无寸铁的平民采取枪杀,砍头,劈脑,剖腹,挖心,剥皮,水溺,火烧,活埋,割男人生殖器,刺妇女阴户或肛门,用刺刀挑起儿童玩耍,对妇女强奸后刺死等大屠杀的滔天罪行。

1947年5月22日,中国外交部要求引渡杀人比赛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

9月2日,向井敏明被盟军总部捉拿归案,10月25日,被引渡到上海,11月关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

战犯野田毅也与向井敏明一样于同年被引渡到中国,11月被关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战犯田中军吉也没有逃脱,于同年5月被引渡到中国接受审判。

二.

战犯谷寿夫,日本东京人,1882年出生,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

1928年参与济南惨案,屠杀中国外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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