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看了他好几次,并解释说,我希望得到他的合作和参与。但是,第二次去
找他的时候,康特博士解释说,他觉得把塞雷郡的材料包括在评估当中是不合适的,
因为他不同意这样的评估方法。我感到非常惊讶。那么,犯罪轮廓描述如果不是根
据其准确性和价值,难道还有别的方法来评估吗?
他对我说,操作性的轮廓描述并不是他感兴趣的范围,他也不明白一些警官为
什么会不停地来找他描述罪犯轮廓。我提醒他说,有可能是因为他给自己的项目起
的这个名字使然。
评估工作还在继续进行,直到最后我只等来自罪犯轮廓描述研究组的材料了。
如果实际上是由内政部赞助,而且还是专门用来为警方提供罪犯轮廓描述服务的一
个实体的结果不能够包括进来,我的这项评估工作几乎就不可能算是完整的。
这就直接导致塞雷警察总部的一次吵吵闹闹的会议,当时,康特博士同意提供
轮廓描述的复印件。他另外还清楚地说明,所有描述均不是根据性谋杀或强奸案数
据库得到的,因为这些案子都不是根据作为他的轮廓描述工作的科学基础得来的。
反过来,康特博士和他的小组采纳了一次集体讨论的意见,就是让一些想法弹来弹
去地实验,直到他们都同意罪犯的某一细节为止。这事情我知道,康特博士以前已
经说明过了,这不是把事情推向前进的正确方法。
最后,我接到许诺提供的50份轮廓描述当中的36份,结果令人丧气。因为问卷
是由不同的警方提供的,我已经合理地推断到了可能的结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
些轮廓描述是准确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描述有助于某些逮捕工作b塞雷郡特
别拿出了两个案例,作为他们成功的范例。在第一个案例当中,也就是一个系列强
奸案的调查当中,高级刑警报告说,如果刑侦小组根据轮廓描述的指导行事的话,
调查工作一定会受到严重的阻碍,或者会误入歧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提请
注意这项事实:本来是两个彼此不搭界的系列强奸案,但是,在原来的轮廓描述中
却并没有提及,而且这件事情是由警方后来在侦察中了解到的,这又导致了对轮廓
描述的修订。轮廓描述当中曾提到罪犯可能居住的地区,而且根据这个含义,警方
应该去查一查,结果却出现在那名强奸犯实际居住的地区相反的地方。他们感觉到
这个描述的其他方面只不过是警方调查过程当中提供的一些信息的重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