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冷飕飕的下午,我读《傻瓜的话》读得腻了,便去拜访哲学家玛格。走到冷清的街头,见一只瘦得像蚊子似的河童有气无力地靠在墙上。而且我没看错,他就是曾经偷走我钢笔的那只河童。我心中暗喜,叫住了一个正好路过的魁梧的巡警。
“请你查一下那只河童,一个来月前就是他偷走了我的钢笔。”
巡警举起右手的警棍(河童国的巡警不带佩剑,使用的是赤皮栎木的棍子),“喂”地叫了一声那只河童。我本以为那只河童说不定会立刻逃走,没想到他不慌不忙地踱到巡警面前,还肆无忌惮地抱着肩膀,轻蔑地直视着我和巡警。而巡警也并不恼怒,立刻从肚袋里掏出记事本,对他盘问起来:
“你叫什么?”
“格鲁克。”
“干什么的?”
“两三天以前还是个邮递员。”
“好。这个人举报说,是你偷走了他的钢笔。”
“对,是一个来月以前偷的。”
“为什么要偷他钢笔?”
“想给我孩子当玩具。”
“你孩子呢?”
巡警注视那只河童的目光变得严厉起来。
“一个星期以前死了。”
“有死亡证明吗?”
瘦骨伶仃的河童从肚袋里掏出一张纸来,巡警朝那张纸扫了一眼,脸上一下子变得笑嘻嘻的。他拍了拍那只河童的肩膀,说道:
“没事了。打搅了。”
我看得目瞪口呆,怔怔地望着巡警的脸。不一会儿,那只骨瘦如柴的河童甩下我们走远了,边走嘴里还自言自语地嘟哝着什么。我总算回过神来,向巡警问道:
“你为什么不把那只河童抓起来?”
“因为他是无罪的呀。”
“难道偷我的钢笔……”
“他不是为了给孩子当玩具的吗?而孩子已经死了呀。你有什么疑问,就去查刑法第一千八百二十五条好了。”
巡警撂下这句话,就头也不回地走了。我无计可施,只得赶紧朝玛格家走去,边走嘴里边反复念叨着“刑法第一千八百二十五条”。哲学家玛格很好客,那天那间昏暗的屋子里也正好聚集着法官佩普、医生恰克和玻璃公司老板盖尔那么几个人。我进去的时候,他们正在七彩玻璃的角形灯下衔着烟卷,吞云吐雾。法官佩普也在这里,对我来说真是太好了。我在椅子上一坐下来,不去管他什么刑法第一千八百二十五条,而是直截了当地向佩普问道:
“佩普法官,恕我冒昧,贵国是不是不处罚罪犯呀?”
衔着金嘴香烟的佩普先慢条斯理地吐了一口烟雾,然后爱理不理地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