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戴尔站在厨房里的两具尸体旁边:一个是三十来岁的职业妇女,似乎是下班后踢掉鞋子,正准备开心地在周末放松一下;另一具尸体是一个年龄相仿的壮实男子,发型是那种后大学时代的拖把头。是你在洪堡街头的街角店喝杯啤酒时常碰到的那种人。血在地板上流了一大片。
戴尔是一个锋芒毕露的人,大多数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都养成这样一种品格,但目睹眼前的暴行,他还是感到十分震惊。在肯尼沙郡,出人命的事大多都是由事故造成的,一般都发生在户外。死于寒冷的流浪汉、死于车祸的受害者、死于机器故障的工人、死于自然灾害的运动员。眼见着这对可怜的年轻人在自己的家里,就这么被黑帮杀了,真是让人难以接受。
他怔怔地看着他们苍白的手。在这一带所发现的死者,他们的手通常都没那么苍白:而且都结着厚厚的茧。
除此而外,他自己的警官——也是他在局里暗地里最器重的爱将,在他心目中就像女儿一样——就是从这间屋子里消失的。轻武器留下的弹孔就像刺青一样到处都是。
他缓缓地呼了口气。
有脚步声走下楼来。“找到他们的那位朋友了?”戴尔问埃里克·蒙斯。此人就是他一开始不愿派过来的那位警官,他转而挑了克里斯丁·布琳·麦肯齐来执行这个任务。而此人以后只要出现在警局,都会不断使他想起自己所做的这个决定,不管后来发生的事情是怎样的。
“连个影子都没有。”
总算还有一份安慰。他本以为他们肯定会在二楼的卧室里找到她的尸体。已经被害了,只不过不一定是同时而已。
蒙斯说:“他们也许是把她带走了。也许和布琳在一起,躲起来了。”
我们还是为她祈祷吧,戴尔心想。他还真的祈祷了,虽然很短。
来了个电话。是那个FBI特工班多。他说他派了几个特工过来——毕竟死的是爱玛·菲尔德曼,她是曼克维茨案的一个证人。州警的一个队长也被派来了,这种人是不会喜欢那帮FBI特工的——他是那种连在射尿比赛中都要奋勇争先的主,但戴尔倒是觉得,人手越多越好。犯罪分子之所以总是难逃法网,就是因为有太多天才的警察在追踪他们。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
州警的一个犯罪现场勘察组也正在赶往这里的途中。戴尔命手下留好证据,等待采集,并要他们四处查看一下,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布琳和菲尔德曼夫妇的那位朋友可能躲到了什么地方。
没多久他们就发现了破解这个谜面的重要线索:窗户有弹孔、屋内有弹孔、户外有弹孔、地上有脚印,种种迹象表明歹徒很可能是两个男人。布琳的警靴在屋内,菲尔德曼夫妇的朋友也把她漂亮的都市长靴遗弃在了这家的奔驰车旁——显然是为了跋涉的方便而换了鞋子。其中一人受了伤,她用了一个手杖或是拐杖,另一只脚看上去是拖着走的。
奔驰车就停在车库前,两个轮胎上有弹孔,窗子被打碎了,车头盖掀了起来,电池上的电缆线耷拉着。另外还有辆车,车胎焦了——好家伙,已经被碎石路压得稀烂——这辆车逃走了。还有一个轮子应该是废了,拖着一个瘪胎。
但仅凭这些零零星星的碎片还无法对眼前这么大的一个画面做出任何解释。此时此刻,站在卧室里散发着阵阵柴香的壁炉前,戴尔暗暗地对自己说:一片混乱。而这一片混乱落到了我们的手里。
见鬼,布琳到底在什么地方?
“埃里克呢?”
“我可不想让他去。你知道他是怎么干事的。”
戴尔注意到木板墙壁上有点异样。“有谁会玩《犯罪现场》的那一套吗?”他闷闷地问了一声,目光落在蒙斯的身上。
那位警官顺着戴尔指的方向看过去。似乎有人从那里的一个孔里面挖走了一个弹头。“不是我干的,”他分辩道。
为什么有人会特意挖出这一颗弹头,而不挖其他的弹头呢?为什么?因为那上面有他的DNA。
很有可能,这就说明他被打伤了。
同时也说明此人是一个职业杀手。在肯尼沙郡,大多数犯罪活动所牵涉到的人甚至连DNA为何物都不知道,所以从来也不会担心留下什么DNA。
这是一个职业杀手。
是这样,想一想。这两个人是别人雇来杀爱玛·菲尔德曼的。他们当然是得手了——而且还杀死了她的丈夫。随即,很可能出现了这种情况,他们意外地撞见了这位与菲尔德曼夫妇同来的朋友。可能在杀手到来的时候她出去散步了,或者是在楼上洗澡。
也可能是布琳意外地撞见了他们。
有人,大概是布琳开枪击中了他们中的一个人,把他打伤了,然后此人从墙中挖出了那颗带有他DNA的弹头。
但后来又发生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