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马上就有了答案。
外面传来了一阵低语,“哈特?钥匙不在车内。她拿走了。”
声音是从屋前传来的,但她并不能确定具体的位置。
布琳靠墙站立,把右手在左肩上擦了擦,然后紧紧握住枪。
片刻之后,又响起另一个声音——这就是那个哈特,布琳心想。那声音很有力,但不是对他同伙说的,而是对她:“你,女士。屋里的。把你的钥匙扔到这里来。我们只想要你的车。你不会有事的。”
她举起枪,抬起枪口。布琳在做警察的十五年里,只朝别人开过四次枪。虽然不多,但已经比大多数警官一辈子都打得多了。像给司机做酒精测试,安慰被丈夫殴打的妻子,这都是她工作的一部分。紧张、恐惧和满足感以一种奇怪的方式纠结在她的心中。
“真的,”哈特喊道,“别担心。喂,我告诉你,把钥匙扔到前面来就行了。你不相信我们。要不然,我们可就冲进来拿了啊。相信我,我们只想走。只想离开这里。”
布琳啪的一声,关掉厨房的灯。现在唯一的亮光就是壁炉里的熊熊火苗和卧室的灯光。卧室她刚才已经看过了。
又是一阵低语,听不出是从哪里发出来的。这说明,他们已经在一起了。
但具体位置在哪儿?
他们只有两个人吗?还有别人吗?她发现自己正目不转睛地看着那对夫妻的尸体。
他们的朋友呢?
又是哈特,说话的声音很镇定:“你已经看见屋子里的人了。你不想那事也发生在你身上吧。把钥匙扔出来。我告诉你,别做傻事。拜托了。”
毫无疑问,她只要一露头,就必死无疑。
她应该说她是个警官吗?还有,别的警察正在往这儿赶?
不,先别暴露自己。
布琳身体紧贴着食品储藏室的门,眼睛迅速地扫了一眼后窗。通过后窗上面的反光,可以看到客厅,只见一个男人出现在前门,一闪身进了屋,她不禁轻轻地倒吸了一日凉气。小心。此人身材高大魁梧,穿着一件黑色的夹克。长发,长靴。一把手枪提在他的——反光里的人影竟一时让她犯了糊涂——在他的右手。另外一只手臂吊在身体的一侧。给她的感觉好像是受了伤。他不见了。应该是溜进了客厅的什么地方。
布琳紧张起来,握紧枪,做好射击的准备。她目不转睛地盯着窗玻璃上的反光,注意着屋子的前端。
冲出去给他一枪,她对自己说。你现在唯一的优势就是可以出其不意。此时不用更待何时。他在客厅。距离只有二十英尺。进入门道。打一个三发连射,然后撤回来隐蔽。你可以干掉他的。
上。
冲。
布琳咽了一下口水,闪身离开墙边,朝客厅靠过去。这时,她的身后,就在饭厅里,突然传来说话声,她大吃一惊。那身影叫道,“听着,女士,按我们说的做!”一个瘦子身穿作战服,浅色短发,脖子上有个刺青,目露凶光,他是从玻璃门那儿进来的,肩上扛着把霰弹枪。
布琳一转身正好跟他打了个照面。
两人同时开枪。她射出的子弹比他发出的大号霰弹【注】更有准头——他做了避让的动作,而她却没有——她的子弹击穿了离他几英寸远的一把沙发餐椅,霰弹枪中射出的霰弹却打到她头顶的天花板上去了。灯具被打了下来。
【注】:是霰弹枪专门用来猎杀大型动物的一种子弹。
那人连滚带爬地从玻璃门窜了出去。“哈特!枪!她有枪。”
布琳也不能肯定这是不是他的原话。枪声有如霹雳般响,她的耳朵都快被震聋了。
她瞥了一眼客厅,见没有哈特的身影,便朝厨房的后门退去,接着她又停下了。她不能就这么走了,还不知道菲尔德曼夫妇的朋友是不是在这儿。
“我是警察,”她大声叫道,“喂!屋里还有人吗?你在楼上吗?”
寂静。
布琳绝望地扫了一眼窗户,身体在颤抖,现在肯定有人在瞄准着她,即便她俯身蹲在阴影里。“喂?”
什么动静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