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4
威廉斯—迪肯—曼彻斯特公司
10452381
1317628
12。60
总计
232655823
27845807
11。97
在这大约2800万镑的准备金中,至少有2500万镑存入英格兰银行,至多只有300万镑现金存放在这十五家银行自己的保险箱内。但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的现金准备,在1892年同一个11月内,一直不满1600万镑!——弗·恩·}】但是,这种准备金也有双重存在。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的准备金,等于该行有权发行的银行券超过流通中的银行券的数额。该行银行券的法定最高限额=1400万镑(发行这个数额,不需要有金属准备;这个数额大约等于国家对该行所负的债务),加上该行的贵金属储备额。因此如果贵金属的储备额=1400万镑,该行就可以发行银行券2800万镑。而如果其中有2000万镑在流通,银行部的准备金就=800万镑。这时,这800万镑银行券按照法律就是该行可以支配的银行家资本,同时又是该行接受存款的准备金。如果现在金的流出使该行的金属储备额减少600万镑,——因而必须销毁同样数额的银行券,——那末银行部的准备金也就会由800万磅减少到200万镑。一方面,该行将会大大提高它的利息率;另一方面,那些在该行拥有存款的银行以及其他存款人将会发现,作为他们自己在该行存款的保证的准备金已经大大减少。1857年,如果英格兰银行没有得到暂停执行1844年银行法的“政府指令”【{1844年银行法的暂停执行,使英格兰银行可以发行任何数量的银行券,而不顾它手中有多少金准备可以作为保证;这样,使它可以创造任何数量的纸票形式的虚拟货币资本,从而用来借给各个银行和各个汇票经纪人,并且通过他们,借给商业界。——[弗·恩·]}】,伦敦四家最大的股份银行就要强行提取它们的存款,从而使银行部破产。因此,尽管发行部还有好几百万镑(例如1847年有800万镑)作为流通的银行券兑现的保证,银行部还是会象1847年一样垮台。不过,银行券兑现的这种保证也是幻想的。
“银行家自己不直接需用的存款的大部分,都转到‘bill-brokers’<按字面是汇票经纪人,事实上是半个银行家>手里,而后者作为借款的保证交给银行家的,是他们已经为伦敦或其他地方的人贴现的商业票据。这种汇票经纪人对银行家负责偿还这种随时可以提取的存款;这种交易的数额非常巨大,连现任{英格兰}银行总裁尼夫先生在作证时也说:‘我们知道某个经纪人有500万镑,并且我们有理由认为另一个经纪人有800万到1000万镑;一个有400万镑,另一个有350万镑,第三个有800万镑以上。我这里说的是掌握在经纪人手里的存款。”(《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57—1858年第V页第8号)
“伦敦的汇票经纪人……在进行巨额交易时,没有任何现金准备;他们指望陆续到期的汇票的收入,在紧急时,就指望用他们已贴现的汇票作保证向英格兰银行借款。”[同上,第VIII页第17号]——“1847年,伦敦有两家汇票经纪人公司停止支付,后来又恢复营业。1857年它们再一次停止支付。其中一家在1847年的负债额约计为2683000镑,而资本为180000镑;1857年的负债额为5300000镑,而资本也许不超过1847年的四分之一。另一家的负债额两次都在300万到400万之间,而资本却不超过45000镑。”(同上,第XXI页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