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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第1页)

作为一个独裁主义者,袁世凯喜欢随心所欲的“人治”,厌恶法治,根本不允许有任何民意机关或法律对他的权力进行丝毫的限制。就任临时大总统以来,他屡次抱怨《临时约法》对他限制过严,并千方百计地企图修改。他的法律顾问古德诺等也对《临时约法》横加指责,而极力鼓吹“制定采用总统制的新宪法”,以扩大袁氏的权力。早在1913年2月,袁就下令成立了一个由北洋官僚、政客组成的宪法研究会,企图干涉国会起草宪法的工作。由于受到国会抵制,未能得逞。10月中旬,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购宪法草案脱稿。因为是在天坛制定的,所以人们称为“天坛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共十章一百十三条,全由国会各党派妥协而成。它与《临时约法》比较,明显地扩大了总统的权限,对袁世凯表示让步之处甚多。但是,仍含有责任内阁的意思,没能完全满足袁氏强烈的独裁欲望,尤其是对他事先所要求的两条:即任命国务员不必经国会通过和总统有解散议会之权,均未采纳。这使他极为恼怒,并立即横加干涉。

袁世凯故意无视“天坛宪法草案”的存在,于10月16日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他说:“本大总统证以二十阅月之经验,凡从约法上所生障碍,均有种种事实可凭……顾政治之能刷新与否,必自增修约法始盖约法上行政首长之职任不完,则事实上总揽政务之统一无望。故本大总统之愚以为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得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大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苟此种种之困难其痛苦仅及于本大总统之一人一身,又何难以补苴弥缝之术,相与周旋。无如我国民喁喁望治之殷,且各挟其生命财产之重,以求保障于藐躬,本大总统一人一身之受束缚于约法,直不啻胥吾四万万同胞之生命财产之重同受束缚于约法。本大总统无状,尸位以至今日,万万不敢再博维持约法之虚名,致我国民哀哀无告者且身受施行约法之实祸。”最后,他要求国会“从速议决见复”。①隔了一天,即18日,他又向国会提出咨文,声明只有他一人有公布宪法的权力,说是“所有之法令,均须经大总统公布,始能有效”。②这就是说,不经过他审定同意的宪法,他就决不承认。

这时,国会认为制定宪法的工作即将完成,没有再修改约法的必要;并且,宪法草案尚未通过,关于公布权问题也无必要马上答复。没等国会咨复,袁世凯即于24日采取了挑衅步骤,他再次咨文国会,竟然派遣施愚、顾、黎渊、方枢等八人为钦差,出席宪法会议,妄图阻止宪法通过。当宪法会议开宪法草案三读会时,“八委员突至,言奉总统令,来会陈述意见”。宪法会议里国民党议员占多数,他们企图尽力控制立法权,用法制来约束袁世凯,以便局部地体现自己的民主权力和经济利益,所以当即严词拒绝八“钦差”出席,并指出按会章规定:“除两院议员外,其他机关人员不但不能列席,即傍听亦不可。”袁世凯闻讯,恼羞成怒,大发雷霆,拍案狂叫道:“国会专制!”并于次日通电各省煽动说:“国民党人破坏居多,始则托名政党,为虎作伥,危害国家,颠覆政府,事实俱在,无可讳言。此次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党议员居其多数,闻其所拟宪法草案,妨害国家者甚多……综其流弊,将使行政一部仅为国会附属品,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近来各省省议员掣肘行政,已成习惯。倘再令照国会专制办法,将尽天下之文武官吏皆附属于百十议员之下,是无政府也!”本大总统忝受付托之重,坚持保国救民之宗旨,确见及此等违背共和政体之宪法,影响于国家治乱兴亡者极大,何敢缄默而不言……各省文武长官,同为国民一分子,且各负保卫治安之责,对于国家根本大法,利害与共,亦未便知面不言。务望逐条研究讨论,于电到五日内迅速条陈电复,以凭采择。“③

各省都督、民政长心领神会,均以“国民一分子”的身分,群起应和,几天之内回电达数十百通,都以请修改宪法草案为引子,肆意诋毁国民党和国会,而且几乎一致主张解散国民党。就在这一阵聒噪声中,袁世凯以查获国民党议员曾与李烈钧“勾结谋乱”的电报为口实,于11月4日下令宣布国民党为“乱党”,并勒令解散,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当天派出军警数百人包围国民党北京支部,次日又包围国会,连夜追缴国民党议员证书证章。甚至“已早脱离国民党籍而改入他党”或“曾通电反对赣乱者”也一律被追缴。两天之内共追缴议员证书证章四百三十多件。这一来,国会不足法定开会人数,只得停止议事。国会“不蒙解散之名,而受解散之实”,袁世凯的预谋终于实现了。

国会的危机使非国民党议员都普遍不满起来。参议院议员六十一人,众议院议员一百九十四人分别联名上书袁政府,气愤地指出:“民国不能一日无国会,国会议员不能由政府取消,此世界共和国通义”,并质问袁世凯说:以命令取消议员资格根据何法?④早在这年夏秋间,梁启超已多次上书,要求袁维持国会。他说:“古之成大业者,挟天子以令诸侯,今欲戡乱图治,惟当挟国会以号召天下,名正言顺,然后所向莫与敌也。”⑤而今国会命运危如累卵,梁启超和张謇便先后面谒袁世凯,询问善后办法。袁说:这是他为“挽救国家危亡,减轻国民之痛苦”,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权宜手段,并无意根本取消国会。事后,他又亲自拟定了一个“维持国会意见书”,说要简化议员选举手续,尽快补选议员。在玩弄这种搪塞手段的同时,袁世凯以政府不能无谘询机构为理由,于11月26日下令召开政治会议。

政治会议由每省派两人,国务总理派四人,每部各派一人和总统派十人组成。所派代表大部分是清末官僚。袁世凯指派的代表是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宝熙、赵惟熙、饶汉祥、马良、杨度、蔡锷、杨士琦。李经羲在清未曾任云贵总督,地位最高,袁氏就指定他为议长,另派朱家宝为副议长,顾为秘书长。

12月15日政治会议开幕。上午九时,全体议员六十九人齐赴总统府觐见,在居仁堂静坐等候。11时,袁世凯来到居仁堂,各议员起立向袁行三鞠躬礼,然后像小学生一样必恭必敬地聆听袁的训话。袁氏滔滔不绝地说:“民国以来,人民滥用民主自由,民意舆论全失真意。主张共和之人,托共和政治之名,行暴民政治之实,”纲纪法度,荡然无存,礼义廉耻,亦各被弃“。他要求各议员”以救国救民为前提“,不要怕国人咒骂。他说”毁誉是非千百后自有定论,此时悠悠之口,何关轻重“。最后,他说出”救国救民“的真谛,即解散国会和修改约法。⑥下午,政治会议在北海团城承光殿开幕,议决每星期开会三次。袁世凯向会议提出一大堆谘询案:什么”救国大计案“,即十九省都督、民政长要求解散国会案;增修约法案;组织造法机关案;停止省议会案,等等。政治会议无条件地顺从袁的意旨,一一通过。

袁世凯便“据政治会议的决议”,于1914年1月10日公然下令停止全体国会议员职务,每人发旅费四百元,饬令回原籍。并煞有介事地成立了一个“筹备国会事务局”,派顾为局长,接收参议院和众议院。上一年4月当国会开幕时,袁世凯曾派梁士治为代表致词,声嘶力竭地高呼“国会万岁!”可是如今不满一年,袁氏就把国会解散了。接着,他于2月3日又下令停办各地方自治会,28日命令解散各省议会,把地方的一切权力都交给“万能的官吏”。十年前,袁氏是清末筹办“地方自治”的带头人和“召开国会”的吹鼓手(见第七章第三节),而今在他的眼里,一切“民意机构”都变成了罪恶的渊薮,他的这种出尔反尔、反复无常的言行,正是一切独裁者、阴谋家的惯伎。

袁世凯所采取的这一系列反人民反民主的政治措施,和北洋政权的性质是完全一致的。它是在帝国主义列强支持下的、极少数封建军阀官僚的专政,只有完全剥夺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不让人民监督,才能维持其反动独裁统治。

没有国会,进步党人也就失去了活动的地盘。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的那天,梁启超急忙跑到总统府想加以劝止。袁借口有紧要公事要办,让侍卫转告梁明天再来。梁说:“我正是有要紧公事才来晋见总统”。等了好大一会,袁才出来接见。梁恳切陈词,说明来意。袁装作惋惜地说:“晚了,命令已经发下去,木已成舟,不能再改,只好待以后设法补救。”这些话使梁氏对重开国会一直抱着幻想。

原来,袁世凯让熊希龄担任总理,并非想让他分享统治权力,而是企图利用他为自己攫取更大的权力。当熊希龄恭顺地副署了袁的一切命令,最终把国会送进坟墓以后,袁便立即把内阁看作妨碍自己实行独裁的障碍物。他别有用心地抱怨说:“现制总统、总长、都督为三级制,共有三总,殊多滞隔!”进步党人汪荣宝出任比利时公使,于进谒辞行时,劝袁说:“请勿行总统制,而行总统内阁制,以该制实令总统当冲。今日办事难满人意,若行此制,殊多不利。”袁狡辩道:“不然!往年本行内阁制,而只闻有讨袁,不闻有讨陆讨段!”袁的决定是无可挽回的,“废国务院事既定议”,即命令梁士诒往告熊希龄,“熊愕然”。⑦袁见进步党人对内阁制恋恋不舍,便又使出自己的惯伎来。在他的授意下,安徽都督倪嗣冲于1914年1月24日首先通电各省,倡议修改约法,实行总统制。各省都督、民政长群起响应。四川都督胡景伊和民政长陈廷杰通电说:“项城袁公,绝世之才,中外具瞻,天人合应,允宜屏息退听,纵其展舒,若实行内阁制,俾元首退处无权,何异困蛟龙于沟壑,击麟凤以钳铁。”江苏都督冯国璋说得更干脆、具体,他说:中国“应于世界上总统总理之外,别创一格,总统有权则取美(国),解散国会则取法(国),使大总统以无限权能展其抱负。”

熊希龄副署解散国会的命令,本来已经受到社会舆论的责难;由于梁士诒掣肘,财政也陷于“万难之境”,⑧更为重要的是各省军阀声讨内阁制的调门愈来愈高,遂心怀退志,称病请假。这对袁世凯本来是正中下怀,可以挥之使去。可是,这个阴谋家对利用完的工具往往要制造或寻找借口,使其狼狈下台,借此既可对人诬以罪名,又可掩饰自己的阴险毒辣手段。

先是,熊希龄担任热河都统时,曾私取承德行宫宝物多件。民国后每一都统到承德,都以检查为名,私取宝物,据为己有。这本是公开的秘密。清室内务府大臣世续曾将行宫所失宝物开一清单,呈报袁世凯,要求追查下落。袁有意压下不发,束之高阁。当熊希龄称病请假之时,北京的御用报纸突然刊登出“熊希龄行宫盗宝”案。熊写信请内务部转饬京师警察厅追究其事。警察厅将原信送地方检查厅,检查厅竞在信上批道:“饬具诉状,原件部回。”报纸上熊希龄行宫盗宝的新闻愈来愈多,掀起轩然大波。熊希龄深知没有袁氏背后指使,内务部警察厅是不敢对现任总理如此不留情面的,遂上辞呈。2月12日袁照准,并派孙宝琦代理国务总理。

前此,熊希龄内阁的“大政方针宣言书”说得天花乱坠,什么“司法独立”,“教育改良”,等等。⑨实际上都是哗众取宠,并没有认真推行过,也不可能认真实行。以“司法独立”一事为例,由于袁世凯抱“消极态度”,“致生出无限阻力”,“各省几至全然办不动”。⑩后来,虽然有些省、县成立了法院,但因“用人未尽当,又系初办”,产生了一些弊病。“遂贻旧派人口实,攻击甚烈”,说“法院精神形式较旧日州县衙署且有过之”。因此不仅袁世凯“颇欲尽废新立法院,恢复旧制”,就是主持“改革”的司法总长梁启超本人也以为“改革太骤”,“乃生反动”,转而“从维持现状上努力”了。'1'如今进步党的计划均成空想,所以在袁氏照准熊希龄辞职之后,梁启超、汪大燮也立即连带请求辞职。袁世凯假惺惺地再三慰留,不允所请。梁愤愤不平地说:“大政方针本出自予一人之手,前之不忍去者,实待政策之实行,今已绝望,理应辞职。”'2'后来,袁氏照准梁、汪辞职,但又故作豁达大度,不仅对“盗宝”一案免予追究,而且一再派粱士诒、杨士琦等人拜访进步党人,说明尽管将要实行总统制,仍然渴望与他们合作。进步党人对袁世凯的一片忠心,得到恶报,自然哀怨不止;但仍没放弃承恩邀宠的希望。不久,他们都抱着袁氏实行“开明专制”的幻想,受命担任了新职:熊希龄为全国煤油督办;梁启超则担任币制局总裁,不久又被任为参政院参政;汪大燮改任平政院院长;经杨士琦劝说,张謇仍留任农商总长,直到帝制发生才请假回原籍。煤油督办、币制局总裁和平政院院长都是有职无权的冗职,只拿薪水,无事可作。

熊希龄下台前夕,袁世凯已“根据政治会议的建议”于1月26日下令组织约法会议。按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规定,议员六十名均由各省区及全国商会选举产生,实际上都是由袁世凯指定,或各省都督保荐经他同意的。3月18日,约法会议在北海团城开幕。实到议员仅四十四人,马良担任临时主席。议长、副议长都是由袁世凯圈定的,议员选举只是形式。袁特地挑选孙毓筠为议长,用以表示增修约法并非北洋派的私意,“革命党”也是赞成的。施愚担任副议长。袁的机要秘书王式通为秘书长,后由顾继任。孙宝琦代表袁临会致词,重弹《临时约法》“束缚政府”的滥调。20日袁向会议提出增修约法大纲七条,大意说:“建设国家”应“因时制宜”,分为两个阶段:“增修约法为一时期,制定宪法又为一时期”。前一期为“国家开创时代”,后一期为“守成时代”。“开创之时,当多难之际”,与其徒饰美观,“以挽救之责委之于人民,委之于议会”,不如力求实际,“得一强有力之政府以挽救之”。所以,七条大纲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抑人民之权,申总统之权。'3'

根据袁世凯的大纲,约法会议匆匆忙忙地制订出一个《中华民国约法》,共十章六十八条。5月1日,由袁世凯正式公布,同时宣布废除《临时约法》。两年前,袁曾指天发誓遵守《临时约法》,骗得资产阶级民主派把政权让给他,而今他又毫不留情地把《临时约法》撕碎。历史事实证明:“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4'

袁记新约法通篇贯串封建专制主义的“大一统”、“定于一”的精神和反动的皇权思想,完全否定了民主主义。袁党还美其名曰:只有如此,才合乎中国之“国情”,才能表示出中国“国家制度之特性”;'5'否则的话,据说中国就不成其为中国,而要发生混乱,以至灭亡。新约法有关总统权力的条文都是绝对的、不容有丝毫含糊。如原来《临时约法》规定由“参议院、临时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新约法改为由总统“总揽统治权”。总统“对于国民全体负责”,不对任何民意机关负责。他可以盗用全体国民的名义,做他想要做的一切。总统有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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