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对这位大断事官养弟十分信任,赋予他至高无尚的权力,他可以自己立法,自己执法,自己判决。
失乞忽秃忽也没有辜负大汗的信任,办案十分认真与公正,而且忠心耿耿,廉洁自律。
在蒙古社会中,大汗是最高统治者,享有至高无尚的权威。按照当时的习惯,大汗的言论、命令,就是法律。
因此,成吉思汗颁布的“大札萨”,就是记录成吉思汗的言论、命令的法书。
成吉思汗在“大札萨”中,规定了各类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定时的处置办法。
他规定万户官,千户官和百户官们,要在年头与岁尾前来听他的训戒,回去以后才能实行奉行,管好自己的军队。
“如果他们住在自己的营帐里,不听训戒,就像石头沉没在深水中,箭头射入芦苇丛里般地消逝得无影无踪。这样的人就不适于当首长。”
成吉思汗要求他的“万户官、千户官和百户官们,每一个人都应将自己的军队保持得秩序井然,随时作好准备,一旦诏令和指令不分昼夜地下达时,就能在任何时刻出征”。
因此,他规定人们必须留在指定的十户、百户、千户之内,不准转移到其他地方,如有违反,迁移者要被处死,收客者也要受到严惩。同时,大札萨中要求人们为统治阶级竭忠尽力,平时“应像牛犊般地驯顺,”战时投入战斗时“应像扑向野兽的饿鹰”。
四杰在我左右;又有术赤带、畏答儿二人立我之前,我就十分放心了。“
这次分封时,畏答儿已经牺牲在前了,成吉思汗仍追封他为千户,让他儿子继位。
对术赤带,成吉思汗也封他为千户官,命令他管理兀鲁兀地方四千户。为了表彰他的功绩,成吉思汗又把自己的次妻亦巴合赐给他为妻,也能看出时对他的重视了。
当时,成吉思汗借口是在恶梦中惊醒过来,说是由于亦巴合睡在他身边的原因,上天托梦于他,令他把亦巴合让给别人为妻。
其实,这里有一段微妙的故事哩!
一天,成吉思汗的长子术赤去母亲孛儿帖帐中有事,回来路过亦巴合的帐房前,不由得便想去看看她。亦巴合与莎儿合里塔姐妹俩,全是王汗的弟弟札木合敢不之女,攻打王汗时,她们两姐妹一起成了俘虏。成吉思汗见亦巴合姿色出众,便留作自己的次妻,妹妹莎儿合里塔面貌平平,年龄也小一些,就给幼子拖雷为妻了。当时,术赤早已看中亦巴合,只是怯于父亲的威严,未敢当面提出来。
在当时的蒙古,父亲死后,儿子妻后母是正常的习俗,父亲活着,也有儿子与后母间通奸之事,屡见不鲜的。
这工夫,术赤便一头撞了进去,只见亦巴合独自一人在床上躺着歇晌,便回身关紧帐门,向床边走去。
由于亦巴合刚来到成吉思汗大营,对术赤还不认识,一时紧张得从床上下来,问道:“你是什么人?胆敢走进大汗妻妾的营帐?”
术赤对她说道:“你别害怕,我是大汗的长子术赤。”
亦巴合听后,忙着去衣架上要取罩衣,因为她这时只穿了很短的内衣在休息。
术赤已看出她的心意,急忙走过去,拉住她的手,对她说道:“别去拿了,就这样好……”
说着,便把她拉到自己怀里,说道:“自从上次我见到你时,就喜欢上你了,因为被父汗留你在这里,我……”
产,且得处分其身体“的权利。
此外,还有“成吉思汗的箴言。”所谓“箴言”,在蒙在军法方面规定得更具体、严厉。“临阵先退者处死,出征逃匿者处斩,死于军中者,若其奴仆驮尸而还,即以死者之富产给予其奴仆;若他人驮尸以归,则可得死者的妻奴富产……”。
还规定:十户长不尽职者,可以另选;出一令,发一言,必须三人说对,然后可行,否则,令勿出,言勿发。
札萨中还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奴盗他人财物,此奴及其主人皆当杀;逃奴及收留逃奴者皆死;盗马者必须赔偿,被盗马匹在破获之后,应以九匹相同毛色的马匹归还原主。如无赔偿能力,可收其子女相抵。若无子女,应处死刑。”在这里,偷盗者的子女,生命只相当一匹马。成吉思汗还多次申明,捉获逃奴、俘虏而不归还其主者,处死刑。在札萨中,还根据游牧民族的生活、生产的需要,对保护草场,保护牲畜、生活禁忌等方面做出了种种规定,禁止草生时锄地,不准污染水源;对通奸、鸡奸、谎言、私斗、间谍行为等都有严厉的处罚规定,有的要处以死刑,特别是因遗火而烧毁草原的,要杀死全家。
成吉思汗在其律令中,还保留了一些蒙古部落中一些落后的习惯和宗教色彩。
蒙古人平日不许洗涤衣物,认为洗后晾晒,天将发怒,引起雷击等。对吃食,不能说食物是不清洁的,什么东西都可以吃。吃饭时被噎住了,要拉出去惩处。严禁在水中小便,或在灰烬上撒尿,不准跨火、跨桌、跨碗、碟等。
父亲死后,儿子有权决定其庶母的命运,除生母外,可将其庶母收为妾或是送给他人为妻、作妾等。在大礼萨中还规定了那颜贵族享向哈赤温问道:“不知三王爷可记得小时候的好朋友燕札鲁儿了?”
哈赤温一听,不禁一愣,这燕札鲁儿是阿勒坛的小儿子,与自己年龄相当,曾在斡难沙中救过自己的性命,后来阿勒坛背叛了汗兄,投靠了王汗,以后又去了乃蛮部,在太阳汗死后,就不知去向了。
这工夫,听他突然相问,便意识到此人可能有些来历,便顺口答道:“我怎能忘了他?在斡难河里,他救过我的性命,是我的恩人呢!”